关于发布2023年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的公告

关于发布2023年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的公告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川环发〔2020〕47号),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2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66家,产生危险废物约28.93万吨(含自行利用处置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率103%(含上年遗留贮存量)。按产生量排序,产生种类排前三位危险废物分别为:HW23含锌废物约12.85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44.42%;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约8.00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27.6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约4.32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14.94%。

2022年我市医疗机构1292家,产生医疗废物约3224.4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6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家。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犍为县孝姑镇田佳村(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2021年7月21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35个大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4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利用单位

乐山市危险废物油基岩屑综合利用单位(四川绿之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犍为县孝姑镇红久村,2021年5月25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10万吨/年。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乐山市净源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是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运营公司,一期厂区位于市中区凌云乡大山坡村,二期厂区位于市中区迎阳乡迎阳村。该公司采用高温干热工艺,可处置HW01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一期为疫情突发备用,二期为常规处置使用,处置能力为5475吨/年。另拥有1台处理能力为5吨/日的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

医疗废物(病理性)豁免许可持证单位3家,分别为:犍为县殡仪馆,核准处置规模*****吨/年;乐山市殡仪馆,核准处置规模*****0吨/年;峨眉山市殡葬服务中心,核准处置规模*****吨/年。

(四)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

乐山怡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井研县研城镇希望大道108号,2020年4月16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吨/年。

(五)废矿物油收集单位

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中区土主镇土门子4组,设计收集能力5000吨/年。乐山宏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棉竹镇通棉路2388号,设计收集能力4000吨/年;全市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已达9000吨/年。

(六)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我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拟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将建设意向函告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产处平衡”原则,科学研判,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核实供需平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符合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要求。

(二)生态环境部门将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适时向社会发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需求,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三)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全覆盖环境监管,健全完善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机制,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合规运行。

(四)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定期公开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持证经营情况,畅通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渠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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