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1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A430*****231*****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023-******-86-01-****** |
交易分类 | 交通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辖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交养管〔2023〕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长交批〔2023〕21号、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养护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州雨花县/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终点/,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主线全长/公里(支线长/公里),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米,路面为/,宽/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现对该项目陈家桥(K117+980~K118+300)、团头桥(K119+540~K119+860)(桩号范围)的桥梁、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临时工程等专项养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养护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m) | 工程内容 |
专项养护 | 桥梁工程专项养护(拆除重建) | / | 陈家桥:(K117+980~K118+300); 团头桥:(K119+540~K119+860) | 陈家桥桥梁全长37.02米,接线工程282.98米; 团头桥桥梁全长17.02米,接线工程302.98米。 | 该项目为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③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桥梁专项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2 号)规定取得的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投标人提供一个及以上的2019年01月01日以来桥梁或公路(含桥梁)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最新年度)发布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246.57.32:8088/#/)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须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如利益相关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再获取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3年 12 月 13 日00:00时至2024年 01 月 02 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长沙市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fwpt.csggzy.cn/),选择所投类别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获取),完成获取招标文件。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长沙市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标段壹拾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别:桥梁工程专项养护(拆除重建)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选择电子保函出具金融机构,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
(3)采用保证保险时,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具体操作详情请见《长沙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如其他电子保函方式等)。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随机分配标段(本项不适用)
招标人先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具有随机分配标段资格的投标人随机分配标段号,再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ysj.changsha.gov.cn/index_m.html)、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 (附第三章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3:项目概况
附件4:随机分配标段办法(本项不适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 招标人: | 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32号 | 地 址: |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吴舜尧 | 联系人: | 罗志坚(项目负责人)、简畅、牟佳佳、陆丹 |
电 话: | 0731-******** | 电 话: | |
传 真: | 0731-********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269 号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邮政编码: ******
2023年 12 月 13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桥梁专项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2 号)规定取得的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年度亏损。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以来的财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专项养护 | 专项养护(拆除重建) |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个及以上的2019年01月01日以来桥梁或公路(含桥梁)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或“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养护工程项目业绩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业主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的扫描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推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领域处罚通报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项类似公路建设(含桥梁)和1项类似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1、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的要求。 2、此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
项目总工 | 1人 | (1)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3)近5年内曾担任过1项类似公路建设(含桥梁)和1项类似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附件2评标办法:(附评标办法全文)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的格 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 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 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25~40分) 主要人员: 30 分(25~40分) 技术能力: 0 分(0~10分) 履约信誉: 25 分(15~25分) 业 绩 : 20 分(10~2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5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5<a≤12时,该数量为a/2+2,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该数量取8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5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 及规划 | 4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3.2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3.2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 |||||||||||||||||||||||
工期进度及保畅保证措施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3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3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3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5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 分,本项最多加 / 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5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 分,本项最多加 / 分。 | |||||||||||||||||||||||
2.2.2(3) | 其他 因素 | 技术能力 | 0 分 | / | |||||||||||||||||||||
履约信誉 | 25 分 | 1 .养护信用评价(3分):
注: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 3 。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②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得 22 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 / 分。 | |||||||||||||||||||||||
业绩 | 20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0 分; 2 .增加第1项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 5 分,增加第2项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业绩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7.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补充第3.9.3项: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 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 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完全一致;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j.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位置及概况
该项目为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团头桥拆除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陈家桥、团头桥的现状和拆除重建方案主要如下:
(1)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
1、基本情况
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陈家桥地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境内,位于省道S326线上,所在线路为三级公路,于1983年12月建成通车,桥梁编码S*********L0200,中心桩号为K118+144,跨河而建;桥梁全长36.0m,桥宽10.5m;上部结构为1×22.3m 空腹式圬工板拱桥,主拱圈厚0.61m;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主要病害有:主拱圈多处石材风化开裂(最长缝长5.1cm,最大缝宽0.11mm);腹拱圈局部开裂、渗水;桥台基础受水流冲刷影响局部掏空;桥面铺装局部坑洼破损,防撞护栏开裂。经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检测,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桥;特殊检查(桥梁结构验算)桥梁承载能力满足汽车-15级荷载等级要求,不满足汽车-20级荷载等级要求,属于承载能力不足桥梁。同时还具有抗洪能力不足等其他问题,需拆除重建。
2、重建桥梁设计技术标准
①.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②.桥梁长度:37.02米;
③.桥梁宽度:0.50m防撞护栏+11.00m行车道+0.50m防撞护栏=全宽12.00m;
④.通航要求:不通航;
⑤.设计洪水频率:1/50;
⑥.设计使用年限:50年;
⑦.设计行车速度:40km/h;
⑧.防撞护栏等级:SS级;
⑨.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35s,采用一级抗震设防措施。
3、拆除重建方案
①.桥梁主体
陈家桥检测评定(结构验算)为承载能力不足桥梁,同意陈家桥拆除重建方案。拆除重建后桥梁桩号为K118+125.49~K118+162.51,全长37.02米,宽12米,上部结构为2x16米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台;为满足1/50洪水位要求,抬高约0.9米。
②.接线工程
为使道路顺接畅通,设置公路接线,接线K117+980~K118+125.49、K118+162.51~K118+300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单侧土路肩宽0.75米,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面结构为:4cm AC-13C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 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cm沥青表处封层加透层+17cm 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7cm 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7cm 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上面层和下面层之间设置粘层。其他指标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③.工程地质
陈家桥桥址内未发现不良地质作用,钻孔控制范围内未发现断裂构造及新构造运动迹象,桥梁位置区域地质稳定,地质勘察情况基本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团头桥
1、基本情况
长沙市城郊公路S326线团头桥地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境内,位于省道S326线上,所在线路为三级公路,于1980年12月建成通车,桥梁编码:上行-右线S*********R0210、下行-左线S*********L0210,中心桩号为K119+730,跨河而建;桥梁全长9.0m,桥宽12.0m。其中左侧为1×5m的老石拱桥,宽度为8m,主拱圈厚0.40m,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右侧为加宽1×5m现浇板梁桥,加宽宽度为4m,桥台采用钢筋砼薄壁式桥台。桥面左右两侧设置混凝土护栏,桥面铺装采用沥青混凝土。主要病害有:左侧石拱桥主拱圈开裂(缝长5.0m,最大缝宽0.15mm)、局部灰缝松散脱落;桥台局部开裂、块石破损、灰缝松散脱落;桥台基础受水流冲刷影响局部掏空。经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检测,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桥;特殊检查(桥梁结构验算)左侧石拱桥承载能力满足汽车-15级荷载等级要求,不满足汽车-20级荷载等级要求,属于承载能力不足桥梁。同时还具有抗洪能力不足等其他问题,需拆除重建。
2、重建桥梁设计技术标准
①.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②.桥梁长度:17.02米;
③.桥梁宽度:0.50m防撞护栏+11.00m行车道+0.50m防撞护栏=全宽12.00m;
④.通航要求:不通航;
⑤.设计洪水频率:1/25;
⑥.设计使用年限:50年;
⑦.设计行车速度:40km/h;
⑧.防撞护栏等级:SS级;
⑨.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35s,采用一级抗震设防措施。
3、拆除重建方案
①.桥梁主体
团头桥检测评定(结构验算)为承载能力不足桥梁,同意团头桥拆除重建方案。拆除重建后桥梁桩号为K119+670.49~K119+687.51,全长17.02米,宽12米,上部结构为1x13米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柱式桥台;为满足1/25洪水位要求,抬高约2.3米。
②.接线工程
为使道路顺接畅通,设置公路接线,接线K119+540~K119+670.49、K119+687.51~K119+860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单侧土路肩宽0.75米,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面结构为:4cm AC-13C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 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cm沥青表处封层加透层+17cm 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7cm 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7cm 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上面层和下面层之间设置粘层。其他指标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③.工程地质
团头桥桥址内未发现不良地质作用,钻孔控制范围内未发现断裂构造及新构造运动迹象,桥梁位置区域地质稳定,地质勘察情况基本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项目预算: *******.00 元,最高限价: ******* 元(注:本项目实行单价和总价双控,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单项工程量单价不得超出清单标明的单价。超出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养护工程的总则、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件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证。(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条件
详见设计图纸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施工材料要求及保险
1.1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材料试验规程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文件要求,工程使用材料必须有规范采购流程,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由正规厂家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经过试验检测合格。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基层材料等主要材料提供厂家,需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合同向建设单位备案。对于不合格材料和三无产品材料坚决不能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必须返工。
1.2中标人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中标人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中标人负责投保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环保施工的有关法规、制度,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2.2 隐蔽工程及工序控制点均应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经监理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3 破除的废料施工单位负责自行外弃,并承担相关费用。
2.4 陈家桥通过交通绕行方案保障车辆通行,团头桥通过修筑临时便道或者便桥等措施保障车辆通行,中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交通保障方案需要报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批准方可实施。
2.5 中标人依据国家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项目管理,总体施工工期安排为180天,实体施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管制计划(审批)、项目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实施计划,工期安排计划、原材料检测、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报告等等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设备、材料、工艺、工期、施工组织等做详细说明,并严格按照分项工程实施计划执行。
2.6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若需更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投标人员的标准,项目经理更换需缴纳*****元违约金,总工程师更换需缴纳*****元违约金,安全员更换需缴纳5000元违约金。
2.7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试验员。以上人员必须长期驻守工地,实行工地人脸识别考勤和建设单位巡查相结合管理,每人每月休假四天时间,人员离开工地必须提前通过请休假审批。无故缺勤或者不到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2.8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投保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9本项目需接受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等以上三个部门的监督。
3.安全要求
3.1依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项安全经费、充足安全设施。制定涵盖所由施工内容的安全工地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重点难点,按照规范程序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如果出现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每次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4.工程变更及验收要求
4.1工程确需变更需征得建设单位和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同意。
4.2由采购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和国家行业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4.3中标人负责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
5.质量保证
5.1施工期间,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2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质监站、建设单位通报或整改通知,按照每次2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5.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中标人负责工程维修,否则,由招标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6.施工设备要求
根据工程项目环保(洞庭清波)要求必须长期配备5吨以上洒水车一台,其他机械设备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进度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驾驶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设备进出场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对于设备不到位或者擅自撤离的情况,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
7.资料完善:中标人工程全部完工以后60天内必需办理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并通过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建设方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180天内必需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工验收。若因中标人原因,时间每延误10天,罚款1000元。
8.本章节涉及到的罚款违约金均在结算款中扣除。
9.第四章中的合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0.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版本一致),给采购人存档。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要求:工程开工后180天内完工。
2. 质量标准:符合图纸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结算方法
1.1 支付方式: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1.2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中标人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全部完工之前支付计量款的40%。60天内办理完成工程项目结算,通过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建设方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180天内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计量款至70%。项目结算文件通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计量款至97%,质保金3%在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支付(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如施工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财政资金不到位,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1.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1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修,由承包人承担其保修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作出明确承诺及说明。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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