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7中央动力系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
FAB7中央动力系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
FAB7中央动力系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单位”)受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FAB7中央动力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FAB7中央动力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13-236*****6228)
1)工程范围:本工程为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FAB7中央动力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对FAB7中央动力系统设备实施能效升级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竣工交付的整体工程。并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等服务。
2)工程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30号
3)施工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18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和调试工作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满足本项目功能配套要求(具体要求可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通用技术要求),自拟承诺书。
2) 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必须是中央空调节能系统制造商或具有中央空调节能系统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厂商(提供证明),且该中央空调节能系统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系统设计、软件开发调试、货物生产、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自拟承诺书。
4) 投标人在以前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出现过因施工原因而引起安全事件,自拟承诺书。
5) 投标人或中央空调节能系统制造商应具有近5年内类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或节能设备供货相关的业绩,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资料。并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现场双方签字的现场踏勘信息反馈单。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公司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在此声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未授权其他网站或报刊杂志进行转载,招标文件也不进行网上电子发售。
招标人: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30号
联系人:马珂
联系电话:86-21-3882 9909
代理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联 系 人:朱天昊 金奇伟
电 话:86-21-********
传 真:86-21-********
电子信箱:zth@shbi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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