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询价公告
四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询价公告
按照《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民政厅工作安排部署,我局拟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开展全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四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四平市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预算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人员津贴、交通费、办公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培训会议支出、牌匾证书、税费等费用。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金来源:四平市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个月,暂定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018)、《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对四平市2023年度自愿申报一级、二级、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服务。
四、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规定,且具备在四平市开展此项服务资质;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供应商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四)供应商须熟悉养老机构业务管理,具备养老机构评估的专职人员,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或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估经验;
(五)参与报名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四平市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响应资料要求(相关格式见附件1)
提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3.询价响应函;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询价响应报价单;8.项目方案;9.业绩材料。
响应资料应装入密封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加盖骑缝公章进行投递。
七、响应资料投递时间、地点
1.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2.资料投递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四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郭昊朋
联系电话:155*****323、0434-*******
邮编:******
附件:1.响应资料模板
四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按照《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民政厅工作安排部署,我局拟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开展全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四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四平市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预算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人员津贴、交通费、办公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培训会议支出、牌匾证书、税费等费用。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金来源:四平市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个月,暂定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018)、《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对四平市2023年度自愿申报一级、二级、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服务。
四、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规定,且具备在四平市开展此项服务资质;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供应商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四)供应商须熟悉养老机构业务管理,具备养老机构评估的专职人员,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或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估经验;
(五)参与报名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四平市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响应资料要求(相关格式见附件1)
提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3.询价响应函;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询价响应报价单;8.项目方案;9.业绩材料。
响应资料应装入密封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加盖骑缝公章进行投递。
七、响应资料投递时间、地点
1.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2.资料投递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四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郭昊朋
联系电话:155*****323、0434-*******
邮编:******
附件:1.响应资料模板
四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标签: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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