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葫芦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葫芦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葫芦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公司葫芦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3年12月21日)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证件复印件或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截图)

(2) 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船舶在锦州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

(3) 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QHSE资格预审调查问卷》中规定的资料。

(4) 投标人需提供《油轮装卸过驳作业安全检查表》中规定的资料

(5)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日止)至少完成1项油品过驳或油品海运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及完工证明。

(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9-2021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7) 信誉要求:

A、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8) 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名称:共享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渤海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作业公司)作为渤海油田柴油保供单位,需完成中海油集团内部各单位柴油的供应工作。现集团内部各单位在绥中物流基地周边海域有加油需求,该项业务作业公司无自主能力,需委托相关供应商完成此项业务,保证作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投标方油轮在渤海石油7号码头装油开往辽东湾,停泊在锦州锚地,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完成船舶加油服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装货地: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渤海石油7号码头;目的地:锦州锚地,以具体要求为准。投标方需提供两艘船舶,两艘船舶随时接受调拨,其中一艘船舶在锦州锚地分批次加油,另一艘船舶回渤海石油7号码头装油后,在渤海石油8号码头或天津锚地随时待命,两艘船舶交替进行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规程

SB/T*****—2004《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将其所载的液货转载给其他船的船舶。

3资质条件

3.1 营业执照要求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 作业资质要求

投标方资质要求:应具备合法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证书上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船舶在锦州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

4.1 投标技术文件

4.1.1工作量清单

月作业量5000吨左右,年作业量*****吨左右,三年累计工作量约******吨。以上工作量为预估量,招标方对此工作量不作保证,具体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4.1.2加油作业地点

每年3月——10月份期间,在辽东湾海域无冰情的情况下停泊在锦州1号锚地;每年11月——次年2月份期间,在辽东湾海域有冰情的情况下停泊在锦州3号锚地。船舶具体的停靠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绥中36-1处理厂船舶需要燃油加注时需前往秦皇岛东锚地加油。

4.1.3装货计量

装货数量以招标方码头的计量为准,投标方应保证在供油地点总交货数量(签署物资交接单数量)不得少于装货数量的3‰。(如超出3‰,多出的部分由投标方承担)。

4.1.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4.1.5加油计量要求

加燃油作业以流量计读数为主、船舱读数为辅的计量安排:加油前,供受油船舶相关人员先计量供油船船舱,加油过程以供油船流量计为准,如双方无异议,签字确认。若双方出现争议:复检供油船船舱,如复检读数与流量计读数在合理范围内以供油船流量计读数为准!如复检供油船船舱读数与流量计读数不在合理范围内,以受油船接油数为准!

4.1.6保密要求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另一方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但事先得到该方的允许或法律要求的披露除外。本协议双方为了其正常商业活动的进行所必需、且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向自己的董事、管理人员、股东、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及关联企业透露这样的信息不在本条款禁止之列,但有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对相关信息保密。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直至有关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

5 服务要求

5.1 技术要求

5.1.1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50吨;

5.1.2负责处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海事问题;

5.1.3负责与船舶代理公司的协调工作;

5.1.4负责油品运输服务的危险品申报工作;

5.1.5负责油轮锚地待命及进、出航道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5.1.6负责油轮的靠、离泊作业;

5.1.7接受并配合招标方的安全抽检工作;

5.1.8应保证油品的质量完好,油品须有专舱存放,严禁与其它油品混装;

5.1.9在供、受油作业时,应保留油样并封存;

5.1.10应保证加油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溢油或污染码头及海面的事故,如有发生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因存储不善导致油品质量问题从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1.11以上所有费用皆由投标方承担。

5.1.12制定海上成品油过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报招标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业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1.13负责在服务海域所属海事局(锦州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

5.2 船舶要求

5.2.1本项目需要投标方提供两艘油轮,投标方应保证船舶为自有或共有船舶;投标人的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50吨;。中标正式作业后如提供的专用船舶无法作业(如船舶维修保养等情况无法作业),投标方应提前1一个月告知招标方,并提供满足招标方需求的替代船舶。如工作量上涨,两条船舶无法满足需求,投标方需配合提供第三条同级别船舶。

5.2.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船员资质证书备案。

5.2.4提供供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复印件);配有满足供受油作业的输油管接口法兰、接头;

5.2.5有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能满足供受油作业的流量计(精度为千分之二),并经招标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具备检验合格证书;

5.2.6输油管应装有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

5.2.7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纸质材料);

5.2.8货油舱透气阀、灭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

5.2.9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配有适用的静电接地线;

5.2.10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5.2.11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5.2.12有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物料间;

5.2.13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5.2.14配有足够的防溢油吸油棉、集油盆、落水管封堵器材等物资;

5.2.15船舶应保证每航次加油之前办理完加油所须的一切手续,如向海事、海关、边检部门的相关资质备案,及加油作业申请等;

5.3人员要求

5.3.1必须依据由交通部发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船员。

6验收标准

6.1 检测和试验

加油前,受油船代表有权核查供油方提供的供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供油方供油船代表也有权核查受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供油方供油船与受油船代表共同检测供油船和受油船油舱的油位、油温或流量计读数,双方代表在投标方供油船和受油船方的单证上确认相应读数。

供油过程中,供受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进行油品取样,每次抽取4瓶油样,双方代表共同在场铅封存厚分别在油样上签字确认,受油船方与供油方各留2瓶,遇质量争议,以封存油样化验结果送到双方商定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以该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

油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及因使用了不合格油品给受油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油方负责赔偿。

6.2 现场验收

6.2.1投标方供油作业实施前,按规定完成加油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作业,每船次加油实施前,供受船双方抽取4份油样进行封样保存,受油船方与供油船方各留2瓶。

6.2.2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6.2.3投标方有权要求业主提供受油船的舱容表和CCS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

7 HSE相关要求

7.1投标方须具有HSE三体系认证,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7.2招标方根据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液货船安全管理细则,对投标方船舶进行审核。招标方《供应商QHSE资格预审调查问卷》中规定的资料,投标人承诺在正式工作开始前签署。

7.3提供招标方《油轮装卸过驳作业安全检查表》中规定的资料,投标人承诺在正式工作开始前配合招标方完成验船工作。

7.4签订服务合同的投标方,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由于违章违规造成在招标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重伤、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事故,应接受招标方对发生事故的承包商进行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记分意见。

7.5 HSE管理责任划分

7.5.1投标方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环保负有全部责任。

7.5.2招标方对投标方现场作业活动负有监管责任。

7.5.3 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方应承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防止发生任何HSE事故。

7.5.4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执行包括中海油集团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HSE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投标方也应一并执行。


附件1

供应商QHSE资格预审调查问卷

年 月 日

需求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供应商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序号

问 题

备注

1

供应商QHSE体系(包括承诺、方针、政策、目标等)和管理机构设置等;

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相关资质、人员安全培训、使用的QHSE标准和对分包商的管理要求等;

3

风险评价和危害辨识情况;职业病、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

建立人员操作和设备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等情况

5

运行控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标准、激励机制、绩效记录情况

6

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QHSE方面受到的处罚和奖励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甲方及相关方)

7

QHSE审核和检查的标准、内容、时限、方式和整改情况等;

8

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9

关键设备的控制

1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11

其他应说明的QHSE事项

注:如果供应商没有对以上问题给出合适的答复,将可能影响对您单位的预审结果。因此公司建议供应商对所有的问题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对供应商的QHSE管理过程有一个全面合理的评估。


附件2

油轮装卸过驳作业安全检查表

作业船舶

作业日期

对方船舶

作业地点

检查内容

备注

油轮应具备的条件

1.船舶国籍证书   □

2.船舶检验证书 □

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

4.船舶适航证书 □

5.船舶防污染证书 □

6.船舶吨位证书 £

7.船舶载重线证书 □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9.超吨级(500吨)安全管理证书 □

10.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

11.水路运输许可证 □

1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证 □

13.货船无线电台执照 £

14.船舶保安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

15.符合证明(副本) □

16.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17.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

18.CO2称重证书 □

19.救生筏检验证书 □

20.保单(保赔协会、船壳) □

21.船舶油料供授作业单位备案证明 □

22.船舶属地海事局备案 □

23.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

24.舱容检定证书 □

25.安检报告 □

26.安检记录簿 □

27.双底双壳 □

如符合相关内容请在□内打√,不符合打×,不适用打△。

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所有船员各岗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2.船员要有四证培训并在有效期内 □

3.高级消防培训证书(领导) □

4.人员已上各种保险要 □

如符合相关内容请在□内打√不符合打×,不适用打△

其他设备设施具备的条件

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渤海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作业公司)作为渤海油田柴油保供单位,需完成中海油集团内部各单位柴油的供应工作。现集团内部各单位在绥中物流基地周边海域有加油需求,该项业务作业公司无自主能力,需委托相关供应商完成此项业务,保证作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投标方油轮在渤海石油7号码头装油开往辽东湾,停泊在锦州锚地,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完成船舶加油服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装货地: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渤海石油7号码头;目的地:锦州锚地,以具体要求为准。投标方需提供两艘船舶,两艘船舶随时接受调拨,其中一艘船舶在锦州锚地分批次加油,另一艘船舶回渤海石油7号码头装油后,在渤海石油8号码头或天津锚地随时待命,两艘船舶交替进行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规程

SB/T*****—2004《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将其所载的液货转载给其他船的船舶。

3资质条件

3.1 营业执照要求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 作业资质要求

投标方资质要求:应具备合法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证书上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船舶在锦州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

4.1 投标技术文件

4.1.1工作量清单

月作业量5000吨左右,年作业量*****吨左右,三年累计工作量约******吨。以上工作量为预估量,招标方对此工作量不作保证,具体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4.1.2加油作业地点

每年3月——10月份期间,在辽东湾海域无冰情的情况下停泊在锦州1号锚地;每年11月——次年2月份期间,在辽东湾海域有冰情的情况下停泊在锦州3号锚地。船舶具体的停靠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绥中36-1处理厂船舶需要燃油加注时需前往秦皇岛东锚地加油。

4.1.3装货计量

装货数量以招标方码头的计量为准,投标方应保证在供油地点总交货数量(签署物资交接单数量)不得少于装货数量的3‰。(如超出3‰,多出的部分由投标方承担)。

4.1.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4.1.5加油计量要求

加燃油作业以流量计读数为主、船舱读数为辅的计量安排:加油前,供受油船舶相关人员先计量供油船船舱,加油过程以供油船流量计为准,如双方无异议,签字确认。若双方出现争议:复检供油船船舱,如复检读数与流量计读数在合理范围内以供油船流量计读数为准!如复检供油船船舱读数与流量计读数不在合理范围内,以受油船接油数为准!

4.1.6保密要求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另一方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但事先得到该方的允许或法律要求的披露除外。本协议双方为了其正常商业活动的进行所必需、且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向自己的董事、管理人员、股东、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及关联企业透露这样的信息不在本条款禁止之列,但有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对相关信息保密。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直至有关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

5 服务要求

5.1 技术要求

5.1.1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50吨;

5.1.2负责处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海事问题;

5.1.3负责与船舶代理公司的协调工作;

5.1.4负责油品运输服务的危险品申报工作;

5.1.5负责油轮锚地待命及进、出航道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5.1.6负责油轮的靠、离泊作业;

5.1.7接受并配合招标方的安全抽检工作;

5.1.8应保证油品的质量完好,油品须有专舱存放,严禁与其它油品混装;

5.1.9在供、受油作业时,应保留油样并封存;

5.1.10应保证加油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溢油或污染码头及海面的事故,如有发生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因存储不善导致油品质量问题从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1.11以上所有费用皆由投标方承担。

5.1.12制定海上成品油过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报招标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业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1.13负责在服务海域所属海事局(锦州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

5.2 船舶要求

5.2.1本项目需要投标方提供两艘油轮,投标方应保证船舶为自有或共有船舶;投标人的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50吨;。中标正式作业后如提供的专用船舶无法作业(如船舶维修保养等情况无法作业),投标方应提前1一个月告知招标方,并提供满足招标方需求的替代船舶。如工作量上涨,两条船舶无法满足需求,投标方需配合提供第三条同级别船舶。

5.2.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船员资质证书备案。

5.2.4提供供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复印件);配有满足供受油作业的输油管接口法兰、接头;

5.2.5有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能满足供受油作业的流量计(精度为千分之二),并经招标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具备检验合格证书;

5.2.6输油管应装有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

5.2.7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纸质材料);

5.2.8货油舱透气阀、灭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

5.2.9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配有适用的静电接地线;

5.2.10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5.2.11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5.2.12有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物料间;

5.2.13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5.2.14配有足够的防溢油吸油棉、集油盆、落水管封堵器材等物资;

5.2.15船舶应保证每航次加油之前办理完加油所须的一切手续,如向海事、海关、边检部门的相关资质备案,及加油作业申请等;

5.3人员要求

5.3.1必须依据由交通部发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船员。

6验收标准

6.1 检测和试验

加油前,受油船代表有权核查供油方提供的供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供油方供油船代表也有权核查受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供油方供油船与受油船代表共同检测供油船和受油船油舱的油位、油温或流量计读数,双方代表在投标方供油船和受油船方的单证上确认相应读数。

供油过程中,供受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进行油品取样,每次抽取4瓶油样,双方代表共同在场铅封存厚分别在油样上签字确认,受油船方与供油方各留2瓶,遇质量争议,以封存油样化验结果送到双方商定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以该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

油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及因使用了不合格油品给受油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油方负责赔偿。

6.2 现场验收

6.2.1投标方供油作业实施前,按规定完成加油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作业,每船次加油实施前,供受船双方抽取4份油样进行封样保存,受油船方与供油船方各留2瓶。

6.2.2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6.2.3投标方有权要求业主提供受油船的舱容表和CCS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

7 HSE相关要求

7.1投标方须具有HSE三体系认证,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7.2招标方根据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液货船安全管理细则,对投标方船舶进行审核。招标方《供应商QHSE资格预审调查问卷》中规定的资料,投标人承诺在正式工作开始前签署。

7.3提供招标方《油轮装卸过驳作业安全检查表》中规定的资料,投标人承诺在正式工作开始前配合招标方完成验船工作。

7.4签订服务合同的投标方,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由于违章违规造成在招标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重伤、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事故,应接受招标方对发生事故的承包商进行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记分意见。

7.5 HSE管理责任划分

7.5.1投标方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环保负有全部责任。

7.5.2招标方对投标方现场作业活动负有监管责任。

7.5.3 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方应承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防止发生任何HSE事故。

7.5.4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执行包括中海油集团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HSE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投标方也应一并执行。


附件1

供应商QHSE资格预审调查问卷

需求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供应商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序号

问 题

备注

1

供应商QHSE体系(包括承诺、方针、政策、目标等)和管理机构设置等;

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相关资质、人员安全培训、使用的QHSE标准和对分包商的管理要求等;

3

风险评价和危害辨识情况;职业病、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

建立人员操作和设备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等情况

5

运行控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标准、激励机制、绩效记录情况

6

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QHSE方面受到的处罚和奖励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甲方及相关方)

7

QHSE审核和检查的标准、内容、时限、方式和整改情况等;

8

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9

关键设备的控制

1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11

其他应说明的QHSE事项

年 月 日

注:如果供应商没有对以上问题给出合适的答复,将可能影响对您单位的预审结果。因此公司建议供应商对所有的问题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对供应商的QHSE管理过程有一个全面合理的评估。


附件2

油轮装卸过驳作业安全检查表

作业船舶

作业日期

对方船舶

作业地点

检查内容

备注

油轮应具备的条件

1.船舶国籍证书   □

2.船舶检验证书 □

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

4.船舶适航证书 □

5.船舶防污染证书 □

6.船舶吨位证书 £

7.船舶载重线证书 □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9.超吨级(500吨)安全管理证书 □

10.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

11.水路运输许可证 □

1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证 □

13.货船无线电台执照 £

14.船舶保安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

15.符合证明(副本) □

16.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17.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

18.CO2称重证书 □

19.救生筏检验证书 □

20.保单(保赔协会、船壳) □

21.船舶油料供授作业单位备案证明 □

22.船舶属地海事局备案 □

23.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

24.舱容检定证书 □

25.安检报告 □

26.安检记录簿 □

27.双底双壳 □

如符合相关内容请在□内打√,不符合打×,不适用打△。

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所有船员各岗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2.船员要有四证培训并在有效期内 □

3.高级消防培训证书(领导) □

4.人员已上各种保险要 □

如符合相关内容请在□内打√不符合打×,不适用打△

其他设备设施具备的条件

,葫芦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油品运输 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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