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越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越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民镇、板桥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依法依规按政策严格组织实施。
越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大凉山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以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责任主体,坚持统筹兼顾,调动积极因素,妥善处置矛盾,着力推动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序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主体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新民镇、板桥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工作。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为*****元/亩,Ⅲ区片综合地价为*****元/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本次征地按照水田*****元/亩、旱地*****元/亩,其他土地减半标准进行征收。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以实际损毁的面积测算。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安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征地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以及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等相关事宜。
(二)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要求,负责办理失地农民的农转非手续,维护预征地工作的正常秩序等相关事宜。
(三)县民政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要求,经本人到被征地区域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负责拟征土地上坟墓搬迁补偿费的测算、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县财政局。负责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资金的筹备,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要求,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事宜。
(六)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征地工作程序、补偿标准,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界线,做好实地丈量等工作;监督发放征地安置补偿资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一转四保”的审核等相关事宜。
(七)县交通运输局。优先保障项目建设材料运输道路的通畅等相关事宜。
(八)县水利局。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区内安全饮水保障等相关事宜。
(九)县审计局。关注和监督征地补偿款的拨付、流向等相关事宜。
(十)县信访局。负责征地过程中来信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化解等相关事宜。
(十一)国网越西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用电,若被征土地上有电力设施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与国网越西县供电公司对接,根据电力设施迁改相关管理要求,协调处理被征土地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等相关事宜。
(十二)凉山电信越西分公司、凉山移动越西分公司。保障项目建设通信通畅等相关事宜。
(十三)县自来水公司。保障项目建设用水等相关事宜。
(十四)新民镇、板桥镇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土地征收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被征地群众思想宣传、政策解释及辖区内信访维稳工作;对征收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丈量、登记、造册、确认,并负责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征地补偿费的支付等相关事宜。
五、征地范围
越西县板桥镇瓦岩村第1村民小组、新民镇大寨村第6村民小组,共6.46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8055公顷,园地0.5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5997公顷,合计7.0676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越西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民镇、板桥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落实、抓协调、抓督促,全面负责征地各项工作,形成健全的组织领导机制,以及多方联动、整体协作的工作运转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项目建设目的和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对征地补偿安置等热点问题,坚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法律、法规、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责任落实。在实施征地工作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负责任、贻误工作时间、相互推委扯皮、影响征地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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