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米脂县宏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公开竞价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米脂县宏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公开竞价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12月25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米脂县宏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米脂县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户债权资产包项目进行网络公开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物: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两户债权金额共计90,424,602.04元,其中本金43,615,647.42元,利息及孳息46,808,954.62元。

米脂县宏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金额合计47,684,291.90元,其中本金24,625,647.42元,利息及孳息23,058,644.48元;

米脂县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金额合计42,740,310.14元,其中本金18,990,000.00元,利息及孳息23,750,310.14元。

二、公开转让价格:

竞价起始价:30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

(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我司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

a)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竞价成功后次日自动转为价款并转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b) 买受人应一次性付款。公告期满,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进入竞价程序,出价最高且价格不低于保留底价者竞得资产;如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在补登公告期间,如果确定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且该唯一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方可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间内出现新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须按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提供的版本进行签署),并按照协议约定,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缴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开户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336*****2238)。

c)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机构。

五、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联系人。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特别提醒:

a)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进行必要的协助,但出卖人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责任。

e)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f)其他: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转让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g)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联系人:董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29- ******** 029-********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电话:02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5层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陕西,米脂县

标签: 建筑材料 资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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