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大沙村长者饭堂及村史陈列室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大岭山镇大沙村长者饭堂及村史陈列室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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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大岭山镇大沙村长者饭堂及村史陈列室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SIDSA123002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岭山镇大沙村长者饭堂及村史陈列室改造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招
标人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岭山镇大沙村长者饭堂及村史陈列室改造工程工程总
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大沙路 79 号、81 号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原有建筑的修缮改造及加固工程,项目包括 1
号楼和 2 号楼,1 号楼占地面积约 333.73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420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
6.9 米,2 号楼占地面积约 429.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20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 9.2 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4812884.67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4053757.46 元,原则上不能突破经批复的工程概算规模,并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若在施
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按承包人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复的概
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
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岭山镇大沙村长者饭堂及村史陈列室改造工程工程总
承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整理)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
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
调及配合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
限于: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
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
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及财政部门审
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实施工程施
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以及配合财政部门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
(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
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
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
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
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完成后的资料移交手续;完成招标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
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4)建设工程其他内容(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
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需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
咨询(需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
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工
作及承担相应费用。)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126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如下:
2.6.1 设计工期:3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
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
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②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2.6.2 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96 日
历天,计划 2024 年 02 月 08 日开工,2024 年 05 月 13 日完工。
□其他: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东莞市
有关规定,设计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和备案;施工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
数为零。
2.8.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
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
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2 项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级;
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1 允许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
项目设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职称;或者具有
/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1.2 允许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
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贰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
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
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并按分工将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本单位);(3)不得在本
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 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
业库中;(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贰级(或以上等级)级注册建
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4)具备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
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
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
“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
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
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
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 3.1 款中规定的组合要求,且各分项资质的单位最多 1 名);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
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
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
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
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
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
〔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
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
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
企业;
■其他: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
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01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投标会时间:2024 年 01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发布。
7.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3357103;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村委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3351968;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 1 号。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8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
证金,(2)银行电子保函;(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 。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
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标签: 改造工程 陈列室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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