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口腔医院科室负责人选聘公告

兰州大学口腔医院科室负责人选聘公告

为加强医院管理队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好、懂医疗、善管理、愿担当的管理人员队伍,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口腔院发﹝2023﹞1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临床科室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1.正畸儿牙矫治中心

口腔正畸科负责人 1名

儿童口腔科负责人 1名

2.牙体修复显微中心

牙体牙髓科负责人 1名

口腔修复科负责人 1名

3.外科手麻舒适中心

口腔颌面外科负责人 1名

口腔急诊科负责人 1名

4.牙周种植护理中心

牙周黏膜科负责人 1名

口腔种植科负责人 1名

5.综合特需/MDT中心

综合特需科负责人 1名

6.医辅与药剂中心

影像科负责人 1名

检验科负责人 1名

药房负责人 1名

根据《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第五条规定“临床科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该诊疗中心或分门诊(分院)的主任/副主任兼任。”,由诊疗中心或分门诊(分院)的主任/副主任兼任科室负责人的,可直接任命,不再重复选聘程序。

坚持宁缺毋滥,如相应岗位无合适人选,本次可不选聘。

二、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人选一般应符合《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二)不予推荐的情形

1.不顾大局、不守规矩、纪律意识不强者;

2.不讲政治,对错误言论、不利于团结和事业发展的言论,随声附和、不敢斗争者;

3.“四风”问题突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者;

4.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懒散疲沓,不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者;

5.不团结同志,群众不认可,凝聚力不强者;

6.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外开设门诊(医院)或本人未经批准兼职从事诊疗工作的;

7.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并与本院直接发生商品、劳务、服务等经济关系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三、工作程序

(一)动议

医务部会同诊疗中心、分门诊(分院)就选聘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选聘工作小组酝酿讨论,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工作。

(二)发布公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兰州大学口腔医院科室负责人申报表》,同时附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在科室的现状分析和任职后工作规划,1000字左右)。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18:00前发送电子版至ldkqywb@163.com。

报名截止后,医务部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个人申报环节仅作为了解个人意愿所用,不作为选聘的依据。

(四)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并征求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意见,经选聘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参考人选。

2.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在个人申报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发布考察预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1)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政管理干部、教职工代表范围内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入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3)征求纪委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医院纪委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4)形成考察结论。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根据考察谈话和纪检部门的反馈意见,形成考察结论。

(六)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官方网站上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

1.聘期自聘任之日起,一般为3年。无法履职尽责的,将终止聘任。

2.选聘上岗晋升职务的新人员试用期1年。

四、纪律要求

参与选聘工作的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选聘管理办法》(口腔院发﹝2023﹞144号)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应回避个人所申报岗位的选聘所有环节。加强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振莹

电 话: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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