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破16号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琼01破16号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年5月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佳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甄振邦任管理人负责人。鉴于海南佳顺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能性,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筹措偿债资金,推动和保障海南佳顺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海南佳顺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海南佳顺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海南佳顺公司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海南佳顺公司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状况等情况,或需对海南佳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海南佳顺公司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缴纳尽职调查与保密保证金之后进行。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海南佳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企业概况

(一)佳顺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佳顺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8******R,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柏海,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灵山镇红丰村官厅坡,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佳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柏海

120

120

80%

2

卢亚銮

30

30

20%

(二)海南佳顺公司主要资产

2023年11月30日,海南海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因破产清算涉及的74辆教练车和构筑物等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征询意见稿)》,评估结论为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因破产清算涉及的74辆教练车和构筑物等评估项目,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3,375,462.00元。具体资产情况将以评估机构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定稿为准。

上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海南佳顺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三)海南佳顺公司负债情况

因债权审核和破产审计工作尚未结束,管理人掌握的资料有限,暂时已经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52,085,218.58元,最终债权审核确认数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管理人也将尽力协助。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海南佳顺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但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海南佳顺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海南佳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或需查阅海南佳顺公司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时间不得超过15天,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海南佳顺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月13日18时之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户名: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账号:266*****5993。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海南佳顺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海南佳顺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月13日18时之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账号:266*****5993。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海南佳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使用

海南佳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海南佳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者未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海南佳顺公司破产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在兼顾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海南佳顺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②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0年--202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③ 重整投资方案;

④ 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海南佳顺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③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月13日18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6层A座新疆天阳(海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52*****063

电子邮箱:*********@qq.com

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特别提示:

1. 本招募公告为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现海南佳顺公司尚未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案能否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如最终本案未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自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海南佳顺公司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意向投资人汇款账户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本金,意向投资人不得向海南佳顺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2. 意向投资人自行对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等因素独立做出判断,自行对投资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特此公告。

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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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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