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剑阁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查<平乐等9座小型病险水库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剑水〔2023〕155号)及《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对设计单位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报告》进行了复核,形成《<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附件),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22〕101号)要求,严格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管理,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本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监督由你局负责。

附件:《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于2023年6月21日在广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现场复核和书面审查。参加审查会的有广元市水利局、剑阁县水利局、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项目业主)、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和水库管理等单位。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及完善。根据编制单位提供的《报告》(报批稿),经专家审阅后,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一、工程整治的必要性

清泉水库位于剑阁县垂泉乡清泉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538km2,总库容21.26万m3,设计灌溉面积450亩,实际灌面400亩。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长186.77m,坝顶平均宽3.5m,高程770.90m,最大坝高17.60m。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坝端,为开敞式宽顶堰,堰顶高程768.37,堰顶宽度5.7m,左右边墙及底板为浆砌条石衬砌,全长66.6m;放水设施位于水库左岸,涵卧管及消力池为钢筋砼结构,卧管放水孔孔径20cm,断面尺寸70×70cm(B×H),涵管直径为φ200mm,长65m;设计最大放水流量0.15m3/s。

清泉水库始建于1970年10月,1972年2月完工投入运行。已运行50余年,目前病害主要为:大坝防洪能力不足;上游坝坡六棱块护坡局部破损,坝坡存在局部塌陷,右坝段部分防滑齿墙斜移、断裂;下游坝坡左坝段存在集中渗漏点;溢洪道底板局部损毁,尾水段泄流直冲防汛公路;放水卧管水流淘蚀严重,基础悬空;大坝现有预警设施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无变形监测设施;存在白蚁危害;防汛抢险道路不畅通;无管理房。该水库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为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库正常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对清泉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整治十分必要。

二、水文

(一)设计洪水

报告采取《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的推理公式方法,推求清泉水库设计洪水可行。同意清泉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5.1m3/s,洪水总量19.86万m3;2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23.80 m3/s,洪水总量21.26万m3;以及设计、校核洪水过程线。

(二)调洪演算

本次整治清泉水库正常蓄水位保持高程768.37m不变。同意清泉水库从正常蓄水位高程768.37m起调。20年一遇设计洪水最大下泄流量12.4m3/s,设计洪水位769.48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最大下泄流量20.5m3/s,校核洪水位769.92m。

(三)坝顶高程复核

根据部颁《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按设计、校核两种工况复核计算清泉水库坝顶高程可行。现状坝顶高程770.90m,高于校核水位(769.92m)0.98m,且满足高于设计洪水位(769.48m)0.5m的要求,现状无防浪墙,低于计算坝顶高程最大值(高程771.08m)0.18m,水库防洪能力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本次采用坝顶整治、路面加高、硬化解决防洪能力不足问题,整治后坝顶高程为771.10m,高于校核洪水位(高程769.92m)1.28,且满足高于设计洪水位(高程769.48m)0.5m的要求,高于计算坝顶高程最大值(高程771.08m)0.02m,整治后水库防洪能力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三、地质

(一)工程区地址条件及评价基本合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

(二)坝体填筑土属于中等压缩性土,具有一定抗剪强度;坝体碾压密实度及渗透性局部部位不满足均质土坝要求,左坝下游坝坡存在集中渗漏点,渗漏部位存在凹陷。

(三)坝基主要受力层为泥质粉砂岩层,且其下无软弱夹层,坝基承载力满足上部荷载要求,不存在不均匀沉陷变形及抗滑稳定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基岩风化带为弱透水层,未出现渗漏现象。

(四)该大坝左右坝肩均为泥质粉砂岩,坝肩基岩的物理力学性较好,为弱等透水层,不存在不均匀沉陷变形及抗滑稳定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未有渗漏发生。

(五)溢洪道边墙及底板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六)放水设施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四、安全鉴定

大坝安全鉴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清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结论。

五、工程整治设计

(一)工程等级与标准

清泉水库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200年一遇校核。

(二)水工建筑物

1.大坝: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大坝整治设计。

(1)坝体开挖及回填:对左坝(桩号K0+142.00--K0+163.90m、高程769.80m至767.80m)集中渗漏点采用坝体开挖、重新填筑方式进行整治;开挖坝体长21.9m,开挖高度3.1m,开挖边坡1:1.5,开挖至高程767.80m后采用粘土进行分层重新回填,蛙式或立式打夯机夯实,回填土干容重达到1.6t/m3,压实度不低于96%,分层厚度、填料含水率根据实验段数据确定。

(2)上游坝坡:拆除原上坝坡倾斜、断裂部位防滑齿墙进行重建,采用C25砼浇筑,断面结构尺寸60×80cm(B×H);拆除损毁、变形部位六棱块护坡,采用8cm厚C25预制六棱块护坡进行恢复,下设10cm厚的砂砾石垫层+5cm厚M5砂浆找平层,六棱块护坡采用M7.5水泥砂浆进行砌筑。

(3)坝顶:沿原坝顶轴线位置保持不变,对坝顶进行清表、整平夯实至高程770.80m,宽度3.6m,坝顶采用C30砼(商品)浇筑,厚20cm,下设10cm砂砾石垫层,上、下游两侧分别设置30×40cm(B×H)C25砼路肩,内侧设置混凝土栏杆,高度1.1m,外侧每隔2.0m设置警示桩栏杆进行防护,整治后坝顶高程771.10m。

(4)下游坝坡:对坝体开挖破坏段框格护坡恢复重建,框格采用C25砼浇筑,断面结构尺寸20×30cm(B×H);在下坝坡中间部位增设梯步,采用C25砼浇筑,宽2.1m。

(5)同意大坝白蚁综合防治设计方案。

2.溢洪道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溢洪道整治设计。

新建延长溢洪道泄槽段58.2m(Y0+066.60--Y0+124.80m),新建溢洪道左、右岸边墙采用C25砼重力式挡墙结构,高2.0m,设双排DN75mmPVC排水孔、呈梅花形布置,背部设置反滤层;溢洪道底板宽6.0m,厚0.3m,均采用C25砼浇筑;溢洪道出口段采用“八字口”挡墙与原沟槽平顺衔接。

3.放水设施: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放水设施整治设计。

同意沿放水卧管下行方向新建工作梯步及水位标尺,并对基础掏空段放水卧管采用C25砼进行外包。

4.工程安全监测设施设计

同意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和< 四川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22〕178 号)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新建水库水位标尺、雨水情测报,同意增设大坝位移变形观测桩、渗流观测等安全监测设施。

5.附属工程

(1)在溢洪道桩号Y0+010.80-- Y0+014.80m处增设上坝车行桥。桥长6.8m,桥面宽4.0m,采用C30钢筋砼结构浇筑,桥墩结合溢洪道边墙采用承台式结构,桥板采用简支板单跨结构,桥面两侧设钢绞绳栏杆,承载力应满足防汛抢险车辆安全通行要求。

(2)在溢洪道桩号0+066.6m--0+069.10m处增设机耕道过桥,桥长6.8m,桥面宽2.5m,采用C30钢筋砼结构浇筑,桥墩结合溢洪道边墙采用承台式结构,桥板采用简支板单跨结构,桥面两侧设置轻型栏杆,承载力应满足农村机耕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3)同意整治硬化防汛抢险道路743.8m,采用20cm厚C30商品砼浇筑,路基4.0m,路面净宽3.5m,下设20cm厚碎石垫层,内侧设C25砼排水沟,净尺寸30×30cm(B×H),外侧设C25砼路肩,断面尺寸30×40cm(B×H)。

(4)同意整治硬化下坝坡马道处机耕道路237.4m,路面净宽2.5m,采用20cm厚C30商品砼浇筑,下设20cm厚碎石垫层;

(5)同意新建管理房50m2,采用砖混结构,其外观风貌与周边建筑风貌一致,内部结构需满足防汛值班及防汛物资堆放要求。

(6)同意对坝顶至放水卧管处管护道路进行硬化整治,路面采用10cm厚C25砼+5cm碎石垫层修建,宽1.0m,长10m。

(7)同意拆除原马道部位损坏段放水渠进行重建,采用C25砼浇筑,新建断面按原结构恢复,重建长度103.7m。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导流

枯水期施工,施工前通过现有放水设施放水至死水位,放水设施施工时采用临时围堰及抽排水方式的导流方案基本可行,围堰填筑按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监测库水位变化,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二)工程施工

《报告》中确定的整治工程施工方案原则可行,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三)施工布置

对外及场内交通、工厂设施和施工场地规划布置基本可行。

(四)施工进度计划

原则同意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工期6个月。

七、工程管理

(一)清泉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期由项目法人负责,除险加固完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运行期由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现有管理人员,基本满足工程运行管理需要。工程运行管理及管护范围划分明确,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二)汛期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运行调度,工程整治未完成前汛期实行空库度汛。

(三)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由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

八、工程占地及拆迁

同意工程永久、临时占地及占地补偿方案。

九、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

(一)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基本可行,预测结果较符合实际。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合理,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应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具体措施。

(二)环境保护

环境现状分析及环境预测内容全面,预测结果基本可信。环境保护措施设计较完善,实施后可减缓或消除工程整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整治工程是可行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十、水库“清水工程”

同意“清水工程”设计,严禁肥水养殖。严格执行《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水库水域执行地表水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十一、概算

同意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及引用的规程规范;同意概算编制采用的定额,人工工时单价,电、风、水单价,各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3.3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0.5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8.7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56万元,独立费用20.71万元,基本预备费13.89万元;无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十二、经济评价

《报告》中经济评价方法符合规范规定。工程整治后,可消除水库病害,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

十三、项目管理建议

建议剑阁县水利局、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把项目管理程序关,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严格实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四制”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施工队伍。同时,要严格把控施工节点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及时组织开展完工验收、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标签: 除险加固 初步设计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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