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 ) |
根据《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光集体〔2023〕2号)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公开征集投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建筑状况 | 本租赁物业总计租面积约为4300平方米。其中厂房一栋,三层,面积为2800平方米;第五工业区4号C栋,宿舍一栋,五层,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物业)。 |
权属情况 | 为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房产,无房产证。 |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
消防手续情况 | 主体消防:无 |
抵押、查封情况 | 无 |
物业其他情况 | 1. 电梯:一台 2. 变压器:250KVA(用电押金*****元;具体功率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3.派遣人员:招租方委派管理人员1名,工资由中标人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2832元(工资不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2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中标方支付。 4.其他情况:无 |
计算租金面积 | 4300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
出租用途 | 厂房 |
租金底价 | 本项目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25.8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
租金递增情况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3年(前两年为固定期,第三年为活动期,活动期内双方可以协商终止租赁协议,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 |
免租期 | 1个月 |
物业管理费 | 2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不包含在租金内。 |
水电费 | 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
其他费用 | 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10万(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预缴。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空置中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租赁物业目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及物业消防手续,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不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物业履约租赁押金:履约租赁押金为首年 3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承租期满出租方应当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包括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及承租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后,将押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租赁合同签订 5 日内,承租方首期租金需预缴纳1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应于每月12日前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欠缴租金的0.5‰,需按时支付租金如连续两个月未付租金,出租方除追收承租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停止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视承租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涉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出租方仅提供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合同届满且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承诺对租赁物包括重新进行的固定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9、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0、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3年(前两年为固定期,第三年为活动期,活动期内双方可以协商终止租赁协议,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若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回收、转让、自用、征收或城市更新计划,出租方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11、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如需对所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在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取得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出租方提供协助(仅限提供该物业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施工图)。承租方提供消防验收及备案后成果材料提交出租方存档。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14、违约责任 14.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三倍租金的违约金。 14.2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房屋/附属物)转让他人使用的或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应当约束分租承租人遵守不得转租或再分租等义务,若出现分租承租人进行转租或再分租或改变用途的,承租方应当立即要求分租承租人整改。若承租方在出现上述事由6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若出现分租承租人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应当立即要求分租承租人整改或自行进行整改。若承租方在出现上述事由1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租赁押金。 14.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应加强对分租承租人的管理,若出现分租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经营行业限制的,承租方应当及时解除与分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或进行整改。若承租方在出现上述事由60日内仍未与分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未完成整改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 14.4 承租方违反防火安全约定或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5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30日内搬离、交还房屋并按搬离时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或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终止前最新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15、因本租赁物业系整体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年检等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处理: 16.1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 16.2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由承租人予以恢复原状或保留装饰装修现状。出租方决定保留现状的,相关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补偿或赔偿。 17、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及要求 | |
主体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2.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并分别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
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 |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 |
信誉要求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 | |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n**********/index.html,盖单位章)。 | |
联合体竞投 | 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 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 |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12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5.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转账备注:GMSZ**********交易保证金
5.5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
5.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年12月26日9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无提供上述材料有权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5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交易服务费
8.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8.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9. 其他重要提示
9.1.瑕疵说明: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9.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9.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中标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费用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9.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9.5.合法经营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
9.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9.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9.9.签订合同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9.10.面积差异说明: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9.11.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1.1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11.2 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在交易公告公示期间根据《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光集体〔2023〕2号)有关异议的指引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电??话:0755-********
招标人: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张小姐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下村社区
电??话:********
1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docx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标签: 房及配套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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