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清水县民天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18日清水县民天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招标公告
受清水县民天粮油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2023年12月18日下午3:00在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粮食品种、产地、数量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菜籽油 | 国内 | 三级 | 2023 | 19.64 |
二、入库地点
天水市清水县民天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库0P7号库。
三、价格类型
本次采购成交价格为买方库内交货价。
四、质量要求
1.所供油品必须是2023年12月生产的非转基因菜籽油。
2.包装须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符合(GB/T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20升/桶。
3.菜籽油质量指标应符合国标三级及以上。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水分及挥发物≤0.15%;不溶性杂质≤0.05%;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加热实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4.储存品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宜存”标准。酸价(KOH)≤2.0mg/g;过氧化值≤0.125g/100g。
5.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铅≤0.1mg/kg;总砷≤0.1mg/kg;黄曲霉毒素≤10.0ug/kg)。
6.如不符合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五、交割、验收与结算
1.履约时间:自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日历天)。
2.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买方库内到货数量为准。菜籽油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入库,检验不合格的油品停止入库。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扦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作退货处理,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为了避免集中送货给库方造成压力和发生超期风险,粮食成交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入库计划,均衡供货。
3.结算方式:先货后款。采购方对供货方送到的油品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照入库进度可分批提交《入库通知单》及《验收确认单》,甘肃交易中心根据《验收确认单》分批结算。甘肃交易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线下签署的在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4.发票开具:供货方须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交易资格及报名
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年审有效期内,近3年在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无交易违约,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生产企业可报名参与交易。
12月13日至12月15日16:00时前,卖方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附件3)和交易承诺书(附件2)在甘肃交易中心报名,资料核实后参加交易。
报名资料请统一QQ发送给交易部 QQ号:*********
七、保证金
(一)保证金55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买卖双方须在交易前用注册时绑定的账户向甘肃交易中心汇入足额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收款单位名称: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二)成交者预交的保证金待交割完毕后一次性释放。
(三)未成交者预交的保证金交易结束后联系市场财务部退还。
八、交易手续费
竞价成交后,甘肃交易中心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0.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从双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九、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报价递减度为10元/次。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甘肃市场”参与交易。
十、其他
1.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2.《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模板)等有关资料见甘肃粮网。
联系电话: 0931—*******(交易部)
0931—*******(交易部)
0931—*******(财务部)
标签: 级储备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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