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1.沈阳市大北街道办事处下辖有16个社区,社区工作者182人(其中:回民3人)、辅助社工2人及残联专干14人,合计198人。为深入落实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举措,切实解决用餐保障工作,现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为社区工作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午餐服务。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安全用餐。
2.用餐人数:社区工作者182人(其中:回民3人)、辅助社工2人及残联专干14人,合计198人。
3.餐费标准:按照每年每人不超过3750元,且每月每人不超过312.5元的标准落实工作餐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结算,本项目年预算为******.00元。
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主)。
5.服务地点:沈阳市大北街道办事处下辖16个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二、服务要求
1.供餐要求:定点就餐或配餐的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有加工条件的社区食堂进行统一加工制作完成后,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分别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需配备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点位。
2.就餐时间(午餐):11:30-12:30,供应商需提前10分钟按采购人要求,将午餐装盒送达至指定助餐地点(定点用餐除外),如用餐时间有变化,可根据甲方需求合理调整。
3.食品质量要求:
3.1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2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3.3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3.4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5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3.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菜饭要求:
4.1菜品要求:两荤+两素菜,一面食+一米饭。每周二和每周四需提供酸奶或水果。
4.2午餐食谱每月不少于4套,每周至少1套,做到主荤半个月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及时调整食谱。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采购人满意。
4.3就餐人员中如有回民工作人员用餐,需提供清真正餐、风味小吃等。
5.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供应商负责采购原材料。
5.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餐饮服务费标准和就餐人数提供原材料采购服务,做好成本核算。采购人有权对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消耗情况进行定期审核、不定期抽查。
5.3 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团队人员管理、食堂日常管理、餐厨设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防疫管理、垃圾分类等。
5.5食堂食品质量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进行食品留样,并每月送检一次。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5.6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5.7供应商应接受来自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卫生、工商、环保、安监等)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内容,应按要求整改直至合格。因供应商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罚款、整改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追责的权利。
5.8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6.质检要求:
6.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和追究责任。
6.2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履行期间,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餐饮服务民意调查满意率综合评定要在85%以上,如员工满意调查满意率低于85%,则将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低于规定的满意率,采购人有权解除食堂管理服务协议。
7.人员卫生要求: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街道及社区有权监督检查。
8.环境卫生要求:
8.1地面、地沟:地面光洁,无油污,无杂物,无水迹,干燥不滑。地沟,每餐后,冲刷池,无污物。
8.2墙面:厨房光亮清洁,无水迹,无油污,不沾手。前厅无灰尘,无塔灰、无污物。
8.3屋项:干燥不潮湿,不变色,无熏迹,无污迹。
8.4售饭区:无杂物,无异物,无垃圾、无虫,设备和用具光洁明亮,物品码放整齐。
8.5备餐区: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无虫,设备和用具光洁明亮,无灰尘。
8.6库房:无虫、无鼠,无杂物,无垃圾、室温和通风良好,地面清洁干燥,货品摆放整齐。
8.7洗碗间:无异味、无垃圾、无剩余饭菜,无积压餐具和用具等待清洗物品,地面随时保持清洁,物品码放整齐。
9.垃圾处理要求:
垃圾处理专人负责,进行分类收集后,由供应商负责清运。垃圾存放无异味、无漏液。
10.采购人有权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换。
11.配送车辆及人员:
11.1配送车辆保证能够及时将午餐送达至指定助餐地点,保证午餐夏季不坏、冬季不凉,并且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成交供应商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全部责任。
3.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四、原材料标准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所有蔬菜应农药残留不超标且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7.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级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9.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10.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1.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五、其他要求
1.从业人员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食堂所有员工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制定食谱,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健康,营养均衡。
3.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4.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7日内为午餐配送投保公共责任险。
★备注:以上服务需求需完全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