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执法记录仪项目(采购编号:LACGZX-H*******),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原因及采购的(企业名称)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二、项目内容: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执法记录仪:100台
型号:DSJ-T6 (一)硬件配置:1、主机系统包括:1台主机(含内置摄像头、2.0英寸LCD高清彩色显示屏),1个外接红外微型摄像头,2个充电器(12V车载充电器、220V电源充电器各一只),2块可拆卸内置锂电池,1根USB线,1个32G的存储卡,1个全皮主机套。2、主机摄像头和外接摄像头水平视场角度均为130度,内置、外接摄像头拍摄照片有效像素2000万,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帧率30帧/秒。3、电池能支持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时间8小时,待机状态150小时,当电池容量不足采用可更换电池方式供电时,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满足上述要求。电池充电时间小于等于12小时,可重复充电次数大于等于300次。4、存储介质能保证执法记录仪连续拍摄、录音8小时和存储照片不少于300张要求。5、移动侦测录像:在固定区域内设置有物体移动可以自动录像。(二)结构:1、结构设计符合人机工程特点,外接摄像头可安装在肩部、胸部,佩戴方向可调节,摄录、录音、照相按键按单手单键单次操作方式设计。2、整机采用高强度壳体、军工级PC+ABS材料,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68 ,防摔达到3米高度自由跌落水泥地面能正常工作,并具有防水防震防高温性能。3、外置红外摄像头连接线直径≧4.2毫米粗带伸缩环,电池与主机采用可拆卸分体电池。4、内置存储介质不可更换并支持扩容。5、执法记录仪主机不能对视音频资料进行删除和修改。6、机身设计为:录像每5、10、15、30分钟打包自动保存一次(本机设置),自动以录制时间命名。(三)外观:1、表面光洁、平整,无开裂、变形、脱漆、毛刺和缝隙等缺陷,金属件表面有防锈、防腐蚀涂层。2、表面有警微图案(符合GA244规定)、产品编号。3、外形尺寸93.0mm*58.0mm*29.5mm。整机质量(外接设备除外)≤240g。4、外表主体颜色为黑色。四)、我公司所投标产品视频文件为MPEG/MPG/DAT,AVI,MP4,MOV,ASF,WMV,NAVI,3GP,REAL VIDEO,MKV,FLV等各种常用格式的文件,能兼容到“安徽省公安厅PVA视频管理系统”里运行或者免费提供符合上述功能需求的管理软件。软件服务承诺:我公司可以提供新后台管理软件,产品5年免费对全省16个市级公安机关和62个县级公安机关进行上门安装及调试、软件升级及培训,全省内24小时(24×7)上门服务(配件、人力),人工、软件、交通等费用全免费,可以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并免费兼容全省公安机关原有执法记录仪产品在新后台管理软件中运行。
三、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如下[项目预算:11万元 ]: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皖公警保【2015】371号)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装备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在供应商目录外组织自行采购。根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执法记录仪供应商:北京天和信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3月 11日至2016年 3月 17日下午5:30),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形式向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单位反映。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联系事项:
1、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吕志 明 ****-*******
2、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刘光年 0564-*******
3、六安市财政局采购科 王 勇 ****-*******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 11日
标签: 公安局 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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