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民公租房1#楼、银苑路廉租房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鑫民公租房1#楼、银苑路廉租房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鑫民公租房1#楼、银苑路廉租房室内装饰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投[2016]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及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鑫民公租房1#楼、银苑路廉租房室内装饰工程
2.2 招标编号:ZJZB(S)201615 交易编号:JSGC2016-16
2.3 建设地点:鑫民公租房小区位于银苑路以北、新开一路以东;银苑路廉租房位于银苑路以南、新开一路以西。
2.4规模:鑫民公租房共3栋,其中1#楼为砖混结构6层,建筑面积7996.3m2;银苑路廉租房共1栋,砖混结构6层,建筑面积2400m2。其室内装饰工程是对已交付房屋进行室内二次装饰,工程投资额为*******.00元。
2.5 工期要求:35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内容为室内地面铺设、室内墙面仿瓷涂料、厨房橱柜安装及室内水电线路敷设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0242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945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3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11
5.3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鑫民公租房1#楼、银苑路廉租房室内装饰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的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04月01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请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6年03月11日~2016年03月1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4月05日15时0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0.2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注明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 址:津市市车胤大道56号
联 系 人:于燊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鸿正苑A栋612室
联 系 人:周宏建
电 话:****-*******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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