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二、绩效目标
在我市建设1个以上总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集中育秧设施,提升秧苗质量,推进统一品种、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统一管理,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三、资金支持方向
该专项资金46万元,实行分档分批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 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具体详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主要用于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四、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的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
产经营的组织。
(二)申报单位基础条件
1.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
2.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至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要求项目书内容完整、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涉及的农业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资质证明及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6.资金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照项目资质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0763-*******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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