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认知康复系统和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言语认知康复系统和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就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广大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剔除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排他性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内容,避免最高限价虚高或采购分包不合理,确保采购需求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要。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言语认知康复系统和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10-W1001
三、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四、公示内容:
物资采购需求计划表
包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编目码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包划分 | 备注 | ||
1 | 运动心肺功能检测仪 | 因市场可选型产品多样,当前无法确定编目码,由我单位组织供应商在中标后提出编目申请,我单位将在正式合同中填入物资对应的编目码,并严格落实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相关规定 | 详见技术要求明细表 | 台 | 2 | 100 | 否 | 共3包,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 1.实质性条款以★标记,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为无效投标;不以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判定无效投标。 2.资格要求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为无效投标。 3. 资格要求(五)需提供: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 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截图。 4、除特殊注明外,其余均为对每包要求 | |||
2 | 认知言语视听障碍康复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明细表 | 台 | 1 | 165 | |||||||
3 | 电脑自动静态视野机 | 详见技术要求明细表 | 台 | 1 | 120 | |||||||
合计 | ||||||||||||
资格要求(特殊资质条件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到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3包供应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交货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交货方式 | 采购单位指定方式 | |||||||||||
★产品包装要求 |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 |||||||||||
★售后服务 |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免费质保至少24个月。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免费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第1包设备配套分析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第2包设备配套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终身免费使用。 2.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3.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提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4.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合同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5.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现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 6.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中标供应商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件和服务的价格不超过本次投标价格,终身维护保障。 | |||||||||||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设置保密措施要说明理由和依据) |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如违反以下条款,投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投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投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未经采购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采购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采购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投标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 |||||||||||
★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 对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充分了解并能够满足,中标后能够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编目赋码和打码贴签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
★付款及结算方式 |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 |||||||||||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物资验收合格、全部交付后无息退还,采购单位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单位后,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单位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内,物资因中标供应商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质保期满,采购单位接到中标供应商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 |||||||||||
★其他合同履约要求 |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君用)标准的工艺材料制造。 2.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履约验收 (一)物资交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二)在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三)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单位规定程序执行,中标供应商配合实施。 (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采购单位将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单位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经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并由采购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中标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中标供应商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中标供应商已履行的部分,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中标供应商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经中标供应商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④中标供应商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⑤合同已履行部分,采购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5.履约监督 (一)中标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单位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采购单位通报,中标供应商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采购单位掌握确切证据且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止履行后,中标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合同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采购单位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不妨碍中标供应商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采购单位有关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中标供应商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四)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收廉洁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6.违约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采购单位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采购单位任务实施,采购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采购单位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采购单位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7.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或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三)调解不成功的,采购单位或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 | |||||||||||
现场踏勘 | 否 | 标前答疑会 | 否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物资采购技术要求明细表
包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标准 | 备 注 | |
★主要技术标准(不可负偏离项) | 其他技术标准(可正负偏离) | |||
1 | 运动心肺功能检测仪 | 1、功能要求:设备具备遥测功能,可对设定负荷方案下人体运动过程中气体流量、O2浓度等技术参数实时进行数据采集,并对运动心肺功能进行全面评估。 2、测试方法:每次呼吸气体测量法。 3、主机结构:主机为分体结构,重量≤600g,佩戴使用时不影响身体活动。 4、流量传感器: 4.1、最大有效流速≥20L/s,允差≤±2%. 4.2、最大流量≥300L,允差≤±2%。 5、 氧传感器: 5.1、 T90≤100ms。 5.2、测量范围≥(1- 21)Vol. %,允差≤0.1Vol.%。 6、二氧化碳传感器: 6.1、 T90≤100ms。 6.2、测量范围≥(0-13)Vol. %,允差≤0.1Vol.%。 7、定标: 7.1、两点气体定标法或自动气体定标:标准气体校准每两周执行一次,无需每天进行,简化操作过程。 7.2、具有环境定标、流量定标、气体定标、海拔定标等定标功能。 8、 遥测范围:遥测范围≥1000米。 9、心率:心率采用无线方式采集传输。 10、续航:单机续航锂离子电池持续工作≥6小时,内置数据存储容量≥400小时。 11、操作方式:设备可连接电脑通过软件控制,配置手持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作为远程控制端,具有气体校准、数据采集和多种功能设置配置耳机,受测者通过佩戴耳机听到操作人员发出的旨令。 12、软件功能: 12.1、具备中文操作系统。 12.2、可实现中文信息输出、中文报告输出,可编辑设计测试屏幕和报告格式,并具备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功能。 12.3、具备演示模式,可直观呈现测试和评估场景。 12.4、具备视频指导,通过观看视频可在当时立即了解重要操作步骤和方法,如校准过程。 12.5、提供≥4种不同VT通气阈评估方法。V-slope气体斜率法;45°线法、等价法、潮气末氧分压法(VT2)。 12.6、可编辑九图表显示内容,可定义XY轴变量。 13、 内置方案: 13.1、软件中内置多种台阶方案和三角方案,软件可自定义台阶方案和三角方案,台阶型跑台方案可自定义每级各自的运动时间 13.2、兼容≥15种品牌的功率车和跑台。 14、测量参数:用于运动状态心肺功能测试,评价机体有氧运动运动能力,测量参数至少包含:吸气/呼气氧浓度百分比、吸气/呼气二氧化碳浓度百分比、 BTPS摄氧量、 BTPS二氧化碳排出量、STPD摄氧量、STPD二氧化碳排出量、每公斤体重摄氧量、每公斤体重二氧化碳排出量、最大摄氧量、无氧阈、氧脉搏、代谢当量、呼吸交换率、最大氧脉搏、氧负、氧亏/氧债、呼吸频率、ATPS潮气量、BTPS潮气量、STPD潮气量、ATPS每分通气量、BTPS每分通气量、STPD每分通气量、氧通气当量、二氧化碳通气当量、潮气末端氧压、潮气末端二氧化碳压、动脉CO2压力。 15、软件操作: 15.1、具备全进程管理:控制、监控CPET(心肺功能)测试中的全部进程和周围系统,如心率、血压、测功计及其他测量设备。 15.2、定制运动测试:提供清晰的用户向导,直观的工作流,用户可逐步浏览全部CPET(心肺功能)测试过程。 15.3、具备模块化软件功能,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量身定制个性化测试和分析进程。 15.4、易操作性:拥有多种显示选项,根据需求配置测试数据的显示形式,支持触摸屏操作。 16、测试报告:软件可根据测试结果生成测试报告,具有打印功能;并可进行报告编辑,系统可以根据医生要求自定义编辑打印报告的模板;医护人员可针对测试结果对患者提出建议。 17、配置要求: (1)主机1套,配仪器箱 (2)平板电脑1台 (3)笔记本电脑1台 (4)分析软件和软件密钥1套 (5)面罩2个 (6)头罩2个 (7)打印机1台 (8)耳机1套 (9)标准校准器1套,含标准气体瓶、气控阀门、流量校准器、便携箱 (10)心率表和绑带1套 18、耗材:中标后能够根据设备可能用到的医用耗材自行罗列详细清单,内容包括:(1)耗材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号,是否属于山东耗材采购平台产品等信息。(2)若所列耗材属于山东省耗材采购平台产品,则报价不得高于平台采购价格。如后期山东省耗材采购平台的产品、供应商等信息发生变化则以省平台信息为准。 | (1)每包设备中除配置要求及第一、二包耗材要求、第三包数据连接要求外,其余技术标准响应情况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中体现,以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规格表或产品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截图或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没有依据的不得判定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随身携带原件备查。 (2)第一、二包耗材要求,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中体现,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承诺书为准 (3)第三包数据连接要求,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中体现,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承诺书为准 | |
2 | 认知言语视听障碍康复系统 | 1、设备用途:本系统利用脑电/可穿戴生理信号采集设备,对不同人群的认知言语视听障碍等相关能力进行筛查、评估、训炼与康复,具备全程数据追踪功能。 2、言语认知评估及康复训炼系统 2.1、言语认知评估模块:采用神经心理经典评估方法和AI智能数据轨迹追踪分析技术对注意、记忆、言语、视觉、逻辑、计划、速度等6大认知言语能力认知评估。生成包括:智力测试、学习与记忆、感知觉、心理运动、逻辑推理、执行功能、注意功能、言语功能等各级脑能力的评估报告。 2.2、言语认知康复训炼模块: 2.2.1、针对注意、记忆、言语、视觉、逻辑、计划、速度等认知言语功能提供不少于60种训炼项目,系统根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详细的治疗方案,可根据个体情况自行选择训炼范式,支持自定义训炼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管理。 2.2.2、智力测试:心算、系列加减、数字倒背、空间数字; 2.2.3、学习与记忆:视觉保留、成对词联想 、记忆扫描 、连续识别记忆、工作记忆。 2.2.4、感知觉:数字检索、符号译码、立体视觉、线条判断、水平移动、注意力调转、听数距广度、空间视觉、双眼立体视觉、注意力分配。 2.2.5、心理运动:视简单反应时、听简单反应时、视复杂反应时、曲线吻合、目标追踪、连续操作、数字筛选。 2.2.6、逻辑推理:瑞文测验、拼图、迷宫。 2.2.7、执行功能:加工速度、双侧抑制、数字冲突。 2.2.8、注意功能:注意切换、注意瞬脱、注意保持、注意抑制。 2.2.9、言语功能:语音训炼、听语理解、阅读理解。 3、精神心理评估及康复训炼系统 3.1、精神心理评估模块:可提供不少于80种筛查测评量表,包括:日常生活能力、社会认知与行为、情绪状态、睡眠、心理健康、精神疾病临床评估等,并出具报告。 3.2、精神心理康复训炼模块:具有不少于40种精神心理康复训炼课程,具备15种以上常见相关精神心理疾病和亚健康状态的干预方案,可进行常见相关精神心理疾病和亚健康状态的干预方案,包括:正念疗法减压疗法、正念认知疗法、接纳与承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放松疗法等精神心理干预康复训炼内容。 4、脑电/可穿戴生理信号分析系统 4.1、脑电监测: 4.1.1、可记录脑电数据并进行脑电分析,提供各种精神心理状态和认知言语功能水平下的高分辨率、实时连续的指征脑电图、脑电分析结果报告及原始脑电数据。 4.1.2、脑电传感器:干电极头戴式脑电波。 4.1.3、脑电设备重量:≤100g。 4.1.4、通道数:≥8通道。 4.1.5、采样率:250Hz、500HZ、1000Hz。 4.1.6、脑电记录与分析系统要求:带宽:0~250Hz事件同步。 4.1.7、输入:WIFI 无线同步,时间精度≤1ms。 4.1.8、阻抗检测:实时监测,实时显示阻抗值。 4.1.9、供电方式:可替换式锂电池。 4.1.10、供电时长:单块电池不小于6小时。 4.1.11、姿态检测:9 axis(角度,加速度,角加速度)。 4.1.12、时域波形:实时每个通道时域波形显示。 4.2、可穿戴生理监测: 4.2.1、可采集心率、血氧、呼吸等信号。可定量评估交感神经和迷走神经的均衡性,提供用户精神心理状态和认知言语功能水平下的实时连续的生理指征数据采集记录、分析报告及原始电生理数据。 4.2.2、可穿戴传感器:胸衣式/胸带式可穿戴传感器。 4.2.3、多参数采集:≥6通道,包含:心电、心率、血氧饱和度、呼吸率、呼吸波形、体位、体动等。 4.2.4、心电范围:30次/分~250次/分,误差≤±2次/分。 4.2.5、呼吸频率范围:10次/分~30次/分,误差≤±2次/分。 4.2.6、血氧范围:50%~100%、血氧浓度≥75%时,测量误差≤±2%。 4.2.7、体位/体动:可测量静止、活动、直立、坐、卧等状态。 4.2.8、数据存储:可连续记录≥120小时数据。 4.2.9、工作时长:可连续运行≥24小时。 4.2.10、生理监测设备重量:主机重量≤100g。 4.3、系统功能: 4.3.1、报告及检索:具有治疗存储、统计、结果报告打印功能,所有测评资料均可通过姓名、账号等信息进行检索、统计,结果报告及打印、档案管理等功能。 4.3.2、综合分析报告:可将各类评估结果与生理指标结合,形成综合可视化报告、同时具有分析参数报警功能。 4.3.3、自适应功能:具有智能匹配训炼任务功能,可根据精神心理与认知言语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配套的训炼方案,通过不同的训炼任务,提升训炼者认知能力。 4.3.4、智能推送和管理:自动化、智能化地实施和管理个体的训炼方案,医生也可以随时查看和手动调整。 4.3.5、数据中心功能:具有数据中心功能,系统可记录训炼者历次认知评估结果、训炼任务结果、自由训炼结果,并生成详细报告。用户相关信息及训炼方案,可通过管理端进行评估项目的选择及结果查询。 4.3.6、科研要求:训炼任务参数均严格遵循认知神经科学与心理学前沿理论与研究成果设置,训炼和测评数据可满足科研要求。 4.3.7、设计要求:友好、生动、专业的治疗界面和人性化的训炼任务设计以及内在的动机增强机制。 4.3.8、系统可批量处理多个用户的评估/任务,并可在主机屏幕实时监测用户的训炼情况。 4.3.9、系统采用主机+多终端的分布式结构,实现1个医生能够同时对多个用户进行评估和训炼。 4.3.10、可根据实际场景需要,搭配不同的指定终端设备,包括PC、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 4.3.11、系统具有详细的训炼结果反馈、完整直观地记录、包括累计训炼天数、训炼次数、训炼时长等,便于监测和管理,系统根据实时训炼情况综合分析并呈现患者的脑能力状态。 4.3.12、系统具有系统管理员端和使用端,功能匹配。 4.3.13、预留眼动数据接口及眼动数据整合评估分析系统功能。 5.国别:国产(包括境内品牌或境内生产或境内组装) 6、配置要求:(1)言语认知评估及康复训炼系统1套,具备单机使用功能,可在无网络状态下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出具。(2)精神心理评估及康复训炼系统1套,具备单机使用功能,可在无网络状态下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出具。(3)动态心电记录仪2套,每套动态心电记录仪含一套呼吸传感胸衣/胸带。(4)脉搏血氧饱和度仪2套。(5)脑电采集设备2套。(6)台式电脑(≥8G内存,≥512G硬盘,≥22英寸显示器)4套。(7)显示屏(≥55英寸显示屏,带移动支架)2台。(8)黑白激光打印机2台。(9)≥4T移动硬盘2台。(10)移动静音设备柜车2台(含台面、门锁、头戴式耳机)。(11)护耳式降噪耳机4个 7.耗材:中标后能够根据设备可能用到的医用耗材自行罗列详细清单,内容包括:(1)耗材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号,是否属于山东耗材采购平台产品等信息。(2)若所列耗材属于山东省耗材采购平台产品,则报价不得高于平台采购价格。如后期山东省耗材采购平台的产品、供应商等信息发生变化则以省平台信息为准。 | ||
3 | 电脑自动静态视野机 | 1、设备功能:视野功能的检测与随访 2、操作方式:全自动计算机控制 3、检测程序:有阈值检查和筛选检查程序 3.1、快速程序:具备,正常患者≤2分钟内完成检查,不影响结果准确性 3.2、分析程序:以31.5asb背景光亮度下的正常数据库为基础 3.3、青光眼半视野分析程序:具备 4、青光眼指导性进展分析程序:具备 5、正常值数据库:多中心、多人种、年龄匹配 6、背景光亮度:31.5asb 7、触摸屏:具备 8、系统语言:包含中文或英文 9、刺激光标大小:GOLDMAN—Ⅰ,Ⅲ,Ⅴ 10、刺激光颜色:白-白,蓝-白,红-白,蓝-黄 11、光标呈现方式:投射式或背投式,可测中心和周边视野 12、视野检查距离:30cm 13、网络功能:具备 14、最大光强度:≥10,000ASB 15、光刺激时间:200ms 16、测试范围:90度 17、可测量中心凹阈值:具备 18、阈值测试程序:≥6种 19、筛选测试程序:≥6种 20、特殊测试程序:≥10种 21、自定义阈值检查程序:具备,可自定义设置检查,适合新交规的150度单眼视野检查 22、检测时间:30度阈值测试时间≤8分钟 23、电脑:具备 24、固视目标:≥3种形状可选 25、固视监测:≥2种以上可靠的固视监测方法(含盲点法) 26、固视跟踪:具备凝视跟踪功能 27、跟踪精度:≤2° 28、跟踪时间:整个检查过程 29、头位跟踪:具备 30、顶点监测:具备 31、自动瞳孔直径测量:具备 32、液态矫正镜片:具备 33、实时眼位查看:具备 34、数据连接:免费连接医院HIS系统,后期接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5、配置要求:(1)电脑动静态视野机1套。(2)彩色激光打印机1套。(3)笔记本电脑1套(触摸屏,带刻录光驱,固态硬盘1T以上,CPU处理器i6以上,内存8G以上)。 |
五、提出意见的要求: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站在维护采购公平公正的角度,每条意见应附理由,做到详细具体、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与采购单位违规勾连,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我部将采取措施保护供应商隐私,不向其他部门及企业泄露提意见的供应商名称,敬请放心。
我部相关部门将针对意见建议组织答复,最终采购需求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意见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后期供应商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仍有质疑的,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质疑程序办理,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诉程序办理。同时,供应商可以通过下述监督电话实施监督。
六、提出意见的方式:
意见建议书格式:标题为“言语认知康复系统和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2023-JH10-W1001)需求公示意见”,文末应落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逐页加盖公章。
请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于需求公示结束前,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建议书扫描件发送至下述邮箱,邮件标题为“2023-JH10-W1001”+“公司名称”。同时务必电话通知我部联系人。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傅 成
联系电话:195*****984
电子邮箱:*********@qq.com
八、监督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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