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基航空气象保障教学练习系统升级开发公开征集公告
岸基航空气象保障教学练习系统升级开发公开征集公告
岸基航空气象保障教学练习系统升级开发 采购公开征集公告
(2023-JH18-W108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项目名称:岸基航空气象保障教学练习系统升级开发
项目编号:2023-JH18-W1084
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采购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1 | 硬件 | |||||
1.1.1 | 地面气象要素观测设备 | 详见服务要求 | 1 | 山东省烟台市 | 签订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完成交付 | |
1.1.2 | 标准操作台(2台位) | 详见服务要求 | 4 | 山东省烟台市 | 签订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完成交付 | |
1.1.3 | 图形工作站 | 详见服务要求 | 8 | 山东省烟台市 | 签订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完成交付 | |
1.2 | 软件 | |||||
1.2.1 | 岸基航空气象监测预报保障教学练习子系统 | 详见服务要求 | 1 | 山东省烟台市 | 签订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完成交付 | |
1.3 | 标准观测场建设 | |||||
1.3.1 | 气象观测场 | 详见服务要求 | 1 | 山东省烟台市 | 签订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完成交付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限价:1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本项目由岸基航空气象要素观测子系统和岸基航空气象监测预报保障教学练习子系统组成。可实现地面气象要素(地面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降水天气现象,能见度,云高、云量)实时观测以及卫星气象数据(CCTV、Vsat)分析、处理、显示等功能。
(一)总体要求
1.能实现地面气象要素实时观测
建设标准观测场,通过自动气象站等地面气象要素观测设备,实现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降水天气现象,能见度,云高、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时自动观测。
2.能实现岸基航空气象监测预报保障教学练习
以气象水文信息数据库软件、气象水文保障支持软件、气象水文信息服务软件为依托,实现卫星气象数据(cctv2、vsat)综合分析、处理、显示以及实时气象要素收集、显示。
(二)功能指标
1.岸基航空气象要素观测子系统
航空气象要素观测子系统包括自动气象站、激光测风雷达、云雾滴谱仪、能见度天气现象仪和测云仪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
航空气象水文要素观测子系统实现地面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降水天气现象,能见度,云高、云量等气象数据的观测,具备气象要素的探测能力。通过有线或无线(北斗)方式实现观测数据传输、收集。
标准观测场建设
观测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观测场面积为15×15平方米。
观测场内地面平整,土壤性质与相邻地区一致。除不长草的地区外,保持均匀草层,草高不超过0.2米。
观测场四周安设高为1.2米的白色稀疏围栏。
观测场内修筑相互连通、宽约0.5米的人行小路及利于排水、通风、防鼠害的电缆沟。
观测场内树立永久标桩,并画出标高线、注明海拔高度和测定年月。
安装有效的防雷设施。
2.岸基航空气象监测预报保障教学练习子系统
主要包括气象水文信息数据库软件、气象水文保障支持软件、气象水文信息服务软件。
(1)气象水文数据库软件
气象水文数据库软件包括实时资料处理、WEB应用服务和数据库管理管理维护。
(2)气象水文保障支持软件
气象水文保障支持软件是基于C/S模式的软件,包含气象水文保障人员综合分析、监视气象水文发展变化、实施保障的人机界面,主要利用图形图像技术和气象客观分析技术,分析和显示天气实况、天气图等常规气象资料,提供各种形象直观的常用气象图表和分析工具。显示资料包括天气实况、天气图、格点报、空中风、传真图、热带气旋警报、物理量场诊断分析、气候背景资料、飞行计划和航行计划、实时观探测资料等。
(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软件
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专线引接气象观测信息(包括自动观测、人工观测等),实现主要气象要素采集和联网,其中风场需要实现瞬时风,2分钟平均风,10分钟平均风,1小时最大风速的引接和显示;
(2)通过专线引接的风廓线雷达资料,实现低能见度、低空风切变和空中积冰等天气预警功能;
(3)通过卫星通信(CCTV2和Vsat)、专线下发的气象资料进行自动处理、存储管理、数据集制作、数据清洗和数据管理;
(4)引接CCTV2和Vsat下发的地面、高空观测资料,实现地面高空天气图分析、标绘和打印,并可与其它气象信息融合显示;
(5)引接CCTV2和Vsat下发的国家局的雷达拼图产品,滤除背景地图信息后,与其它气象产品融合显示;
(6)引接CCTV2和Vsat下发的卫星云图资料,实现强对流天气和低云大雾天气的监测,并与其它气象产品融合显示;
(7)引接CCTV2和Vsat下发的T799和T511数值预报产品,实现强对流天气和低云大雾天气的诊断分析,分别在等压面、飞行高度层和航线航路上对上述数值预报产品进行显示,并与其它气象产品融合显示;
(8)实现,大风、大雨、大雪、雷暴、低能见度、低云等航空危险天气自动监测预警;
★(9)气象水文信息综合查询与可视化功能。应基于三维B/S网页平台,通过气象水文信息综合查询与可视化软件,为气象值班和业务保障提供数据支持。支持对地面、高空、卫星、雷达、数值模式、预报预警等产品的基础显示、叠加以及各类气象数据的多要素的组合显示。同时,系统还应提供对各类气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将气象数据进行二次加工与处理,生成各类辅助天气图、时空剖面图等,满足业务人员的日常值班与任务保障需要。
(10)气象水文信息综合显示主要功能:数据模型,数据渲染引擎,气象数据展现,预警信息显示,高空风分析,TLogP图,时空剖面显示,数据交互分析,地理信息交互分析,图形标注标绘。
(三)主要技术指标
★1.航空气象要素观测子系统,观测场不小于15m*15m,航空气象水文要素观测子系统气象要素的探测能力不少于地面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降水,能见度,云量,云高等气象数据的观测;
★2.可接收、处理、显示CCTV2卫星气象数据、Vsat卫星气象数据。
▲3.数据库气候种类:地面要素≥8种,空中要素≥5种,天气系统≥2种;水文资料种类≥5种;
▲4.数据库用户检索平均相应时间:文本类资料≤10秒,图像类资料≤30秒;
▲5综合气象水文系统气象水文数据库大气、海洋产品气候统计时长大于等于20年;
★6.练习台选用2代双屏显控台外形,台位大于等于4套,同批次承训量8人以上。显控台主机配置不低于:CPU酷睿i7-6700/内存16GB/硬盘120GB+2TB/显卡容量8GB,显示器尺寸不小于24英寸。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 烟台需方指定地点 。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60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 现场部署、安装、集成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36 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故障排除、系统维护、数据扩展 。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软件使用培训、系统维护培训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小时 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48 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6.硬件是否回收: 否 。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乙方提交技术方案,经采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后支付30%合同款;第二阶段合同乙方完成项目软件初样,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30%的合同款;第三阶段合同乙方完成软件正样,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20%的合同款;第四阶段合同乙方完成软件安装部署调试与培训等工作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15%的合同款。剩余5%的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 5%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退回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质保期超出2年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分阶段退还,并在合同中明确。
★(六)编目赋码和打码贴签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物资交付前,按照合同明确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物资编目数据、使用编目码、实施打码贴签,并提供必要凭证,作为结算依据。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hjhdcgs@qq.com,标题:项目编号+预研建议反馈表)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助理 电 话:0535-*******
电 话:130*****513
附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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