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根据《内蒙古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内大党发[2023]36号)要求,经后勤保障处党总支会议研究,结合我处实际,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举行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后勤保障处职工代表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后勤保障处中心工作,主动创新、积极谋划,努力构建团结和谐的高素质后勤职工队伍。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后勤保障处2023年工作报告、工会工作和会费使用情况报告;
(二)听取后勤保障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三、时间和规模
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3:00在赛罕校区新食堂三楼召开,正式代表80人。
四、代表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聘任聘用协议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代表包括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代表、少数民族教工代表等。
代表的推选既要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又要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各部门、各岗位教工及老、中、青教工要各占一定的比例,代表名额按各部门工会会员人数比例分配。
(二)职工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 两个确立”、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2、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强,关心本单位事业发展, 有较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能力,在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员工服务,能够积极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客观准确地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群众威信较高;
4、能够履行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教代会相关工作和活动;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6、在政治品行、思想道德、师德师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其他不宜提名为代表人选的情形。
五、撰写提案
各工会小组、各位代表及广大教工要从后勤保障处工作实际、从后勤保障处的长远发展、从提高职工的群体素质、从提高服务质量、职工利益出发,认真讨论、献计献策,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撰写提案。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工会委员会
附件:1.“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职工代表大会登记表
3.后勤保障处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标签: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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