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02破16号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更新债权核查公告
2022苏1102破16号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更新债权核查公告
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更新债权核查公告
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根据海宁市宏飞金属桥梁结构制品厂的申请,于2022年6月21日,裁定受理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7月7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指定刘向阳为管理人负责人,案号为(2022)苏1102破16号。
百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对相关债权进行核查,债权人对相关债权进行核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职工因退休及其他相关需要,在破产程序的进程中,自行垫付了社保债权,并向管理人出具了垫付社保缴费的完税凭证,并据此申请变更职工债权金额,经管理人对四位职工社保、医保补充债权依据的审查,并结合各方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对社保及医保系统金额查询的反馈,在与各职工沟通确认,并与百捷公司负责人康广强确认,对上述职工补充的债权金额核减后予以确认,并将相关调查情况与职工再次进行确认,并将更新后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未提出异议。
因职工垫付社保及医保债权,故管理人依法重新与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核查社保及医保债权,经重新核查社保、医保及税务系统数据确认,对职工已垫付部分的社保及医保(含滞纳金)债权予以扣减,经核减后,确认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的债权******.70元,其中******.83为税收、社保、医保债权;*****.87元税收、社保、医保滞纳金债权为普通债权;劣后债权150元。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对该核减后的金额及债权性质予以确认。现管理人将更新后的债权表予以公示。
以上更新后的债权表请各债权人/债务人于2023年12月14日12:00-17:00统一书面进行核查,如债权人/债务人对更新后的债权认定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予以说明解释。如仍存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径行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8条之规定提起诉讼并书面告知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8幢12层,联系人:刘律师130*****117、丁律师159*****421)。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2023年12月29日前)提起诉讼/仲裁的,视为对管理人更新后的债权表无异议。
为便于破产案件的处理,请各债权人及时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对管理人更新后的债权予以确认,管理人将据此提请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公告!
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4日
附:
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表(按申报顺序)
裁定受理日期:2022年6月21日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金额 | 确认金额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 | 270,782.35 | 270,782.35 | 普通债权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124,943.14 | 124,943.14 | 普通债权 |
3 | 海宁市宏飞金属桥梁结构制品厂 | 490,231.00 | 487,615.85 | |
4 |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214,086.20 | 153,624.7 | |
合计(人民币:元) | 1,100,042.69 | 1,036,966.04 |
镇江百捷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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