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镇秀发村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公告
新造镇秀发村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公告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分在番禺区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新造镇秀发村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竞投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资产类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资产面积:0.4472亩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秀发村景秀路66号
(五)租赁年限:5年(合同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9年01月10日);
(六)交易底价:3000元/宗/月
(七)递增情况:递增,每3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内交付首年度租金,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100元/宗/月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元,竞投人要在2023年12月25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059*****000******;
4.款项来源:秀发村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不含税,因本交易及租赁行为、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如涉及旧村改造、征地、征用、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并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复建安置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补偿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电房维修需经过乙方租赁物时,乙方愿意无条件配合甲方,并为甲方提供租赁物北侧的道路以供甲方电房维修人员正常通行。
4.该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不配置水电,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内的一切用电用水需求应按供电、供水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用水设备设施,并自行向供电、供水部门缴纳相应的费用。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不予退回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3 年12月25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秀发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12月14日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出租一事,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及用途
(一)租赁物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投得甲方所有的秀发村五队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租赁物”),该租赁物坐落在秀发村景秀路66号,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景秀路,北至景秀路68号,占地面积共 0.4472亩。
(二)乙方承租前已对该租赁物的现状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租赁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性质、证件、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接受,乙方同意按现状租赁。
(三)租赁物用途
乙方租赁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元(大写: 人民币伍万元正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1、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为每宗每月¥ 元(不含税价)。
2、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 %(即从2024年 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 月 10 日,租金 元/宗/月;从2027年 1 月 11 日至2029年 1 月 10 日,租金 元/宗/月)。
(三)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乙方交付首年度租金 元。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
2、租金不含税,因本交易及租赁行为、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以户名为乙方的银行账户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五生产队;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帐号:960*****100*******;)支付租金,并备注款项来源:秀发村五队景秀路66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金。如乙方未以户名为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以及按照约定备注款项来源等义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承认该转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开发利用,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利用租赁物。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租金。
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的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纠正或制止乙方损害租赁物、农业环境、农业资源等非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合理地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租赁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税金等经营费用。租赁期内,甲方只向乙方出租租赁物,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合同起始日时已有的地上附着物现状。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按原状收回租赁物。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作抵押、抵偿债务。
4、该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不配置水电,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内的一切用电用水需求应按供电、供水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用水设备设施,并自行向供电、供水部门缴纳相应的费用。
5、合同期内,乙方对租赁物仅享有使用权,未经甲方户代表开会表决同意及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6、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7、因甲方电房维修需经过乙方租赁物时,乙方愿意无条件配合甲方,并为甲方提供租赁物北侧的道路以供甲方电房维修人员正常通行。
第五条 征收、征用
租赁期内如涉及旧村改造、征地、征用、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并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复建安置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补偿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意向续租
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现状交还租赁物,并将该租赁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如乙方有意续租的,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任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内,如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物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按现状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所交纳租金不予退还。
(三)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须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停水停电,并按现状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
(四)如甲方未依约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经乙方书面催促后仍不能移交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五个工作天内将乙方预付的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一)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须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约定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出。
(二)甲、乙双方应保证本合同尾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资料不时或变更一方未有及时通知变更而导致另一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其后果和风险责任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
(一)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第五生产队队长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