堇山大厦堇山东路342号、长寿南路557号商业房招租招标公告

堇山大厦堇山东路342号、长寿南路557号商业房招租招标公告




受宁波市鄞州区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堇山大厦堇山东路342号、长寿南路557号商业房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65

二、标的概况: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号、

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

地址

堇山东路342号、长寿南路557号

出租方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无免租期

使用面积(m2

147.55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商业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周边小区密集,公服设施配套齐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人流量较多且稳定,交通便捷度较高。

交易底价:

******元/年(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

加价幅度

1000元/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年租金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履约保证金金额:租赁期第3年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自出租期开始之日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6)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8)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申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三、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09日

评估报告文号:浙信驰评报字[2023]第Z0074号

四、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3年12月28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七、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进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八、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40042*****000*****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一、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经理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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