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南麂渔场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南麂渔场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平农发〔2020〕87号)和《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3〕6号)精神,南麂渔场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并同意项目审价、审计意见后,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会审议通过,并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2023〕9号纪要)审议通过。现将共526.6万元补助资金拨付给你单位(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年初预算-乡村振兴建设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农〔2019〕56号),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其他对企业补助”,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南麂渔场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南麂渔场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 补助资金(万元) | 开户银行/账号 |
南麂渔场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 | 平阳县瓯华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1170 | 1053.36 | 526.6 | 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鳌江支行雁门分理处 201*****4227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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