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年度公务车辆租赁的询价公告以此份为准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年度公务车辆租赁的询价公告以此份为准

  一、项目概况

  为缓解我站业务用车压力,按期完成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租用2部社会车辆。要求两部车辆均为5座普通客车,两部车辆租赁预算费用最高不超过 8500元/月,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车辆到位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

  二、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是有服务能力和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机动车必须登记在报价单位名下,报价文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车辆要求

  1. 根据《厦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2.车辆必须为闽D牌照自动挡车辆,报价单位能够提供满足车辆出租相关服务。

  3.车况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辆行驶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车辆自购入后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提供相关证明。

  4.车龄在5年以内,以机动车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

  5.一部车辆排气量不低于1.4L且不高于1.8L,车辆外廓尺寸不得低于长4600宽1750且后备厢容积不得小于490L。另一部车辆排气量为1.8L,车辆外廓尺寸不得低于长4600宽1750且后备厢容积不得小于470L。两辆车均应配备车载记录仪。

  6.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报价单位为每辆车配置油卡,并确保每月油卡中油费不少于2000元,我站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油费。

  8.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需具有ETC系统并绑定银行卡,每辆车绑定的银行卡年预存1000元以上(预存金不足时,报价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值)。

  (三)车辆保险要求

  车辆必须购买全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万元(如报价前保险种类低于该要求,可承诺在成交后5天内按照要求补齐保险费用)。

  (四)服务保障要求

  1.车辆移交:租赁车辆在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逐项填写移交表,包括中标单位所供车辆的行驶证件等,车辆要求无违章,在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完成车辆移交。

  2.成交单位提供投标车辆救援服务,并负有对车辆事故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协助用户单位完成交通事故的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车辆定期保养,由中标方提供(用户通知中标方保养到期,中标方主动提供服务);中标方应每月清洗车辆,确保车辆整洁。

  4.非用户方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出现意外故障需要维修,中标方负责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如果维修期超过1天,中标方应提供同款有效车辆供用户方代用;如果全年同一车辆产生3次以上影响安全驾驶的意外故障维修,中标方应提供同款有效的替换车辆供用户方使用。

  5.用户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退租车辆,退租时车辆服务未满一个月的,可根据服务天数进行结算。

  (五)提交材料

  1.报价表:车辆租金包含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等,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租车报价表/年(单位:元)

  报价单位:

  车牌号码

  车辆具体型号

  里程总表数

  车辆注册日期

  车辆年租金报价(含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年检费、ETC等)(元)

  备注

  2.提供车辆购置价格发票原件,若无原件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排气量以登记证为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行驶里程数表截图、车辆外观、内饰、随车专用工具(千斤顶)、消防器材、车辆前后牌照等影印照片或彩色打印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车辆交付前提供无违章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车辆没有经过大修处理,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具体的服务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如果投标方拟提供待购的新车,投标方不需提交以上2-6项内容,需另外提交一份关于中标后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交付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及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上2-6项内容的相关材料的承诺书。

  (六)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方原则上按照每三个月支付租赁服务费。

  三、其他要求

  1.报价为完成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2.报价文件提供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3.报价文件提供完成服务的计划及承诺等。

  4.报价文件提供报价人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一份)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询价公告号(为挂网日期)

  2.服务名称

  3.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5.各项服务承诺等

  6.项目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述第(五)项内容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报价公司印章,于2023年12月20日16:00前报送我单位。

  报价单要求密封,报价单外部注明询价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号1号楼704,颜先生收,电话:0592-*******,邮编:******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2023年12月14日

  一、项目概况

  为缓解我站业务用车压力,按期完成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租用2部社会车辆。要求两部车辆均为5座普通客车,两部车辆租赁预算费用最高不超过 8500元/月,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车辆到位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

  二、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是有服务能力和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机动车必须登记在报价单位名下,报价文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车辆要求

  1. 根据《厦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2.车辆必须为闽D牌照自动挡车辆,报价单位能够提供满足车辆出租相关服务。

  3.车况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辆行驶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车辆自购入后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提供相关证明。

  4.车龄在5年以内,以机动车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

  5.一部车辆排气量不低于1.4L且不高于1.8L,车辆外廓尺寸不得低于长4600宽1750且后备厢容积不得小于490L。另一部车辆排气量为1.8L,车辆外廓尺寸不得低于长4600宽1750且后备厢容积不得小于470L。两辆车均应配备车载记录仪。

  6.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报价单位为每辆车配置油卡,并确保每月油卡中油费不少于2000元,我站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油费。

  8.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需具有ETC系统并绑定银行卡,每辆车绑定的银行卡年预存1000元以上(预存金不足时,报价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值)。

  (三)车辆保险要求

  车辆必须购买全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万元(如报价前保险种类低于该要求,可承诺在成交后5天内按照要求补齐保险费用)。

  (四)服务保障要求

  1.车辆移交:租赁车辆在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逐项填写移交表,包括中标单位所供车辆的行驶证件等,车辆要求无违章,在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完成车辆移交。

  2.成交单位提供投标车辆救援服务,并负有对车辆事故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协助用户单位完成交通事故的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车辆定期保养,由中标方提供(用户通知中标方保养到期,中标方主动提供服务);中标方应每月清洗车辆,确保车辆整洁。

  4.非用户方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出现意外故障需要维修,中标方负责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如果维修期超过1天,中标方应提供同款有效车辆供用户方代用;如果全年同一车辆产生3次以上影响安全驾驶的意外故障维修,中标方应提供同款有效的替换车辆供用户方使用。

  5.用户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退租车辆,退租时车辆服务未满一个月的,可根据服务天数进行结算。

  (五)提交材料

  1.报价表:车辆租金包含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等,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租车报价表/年(单位:元)

  报价单位:

  车牌号码

  车辆具体型号

  里程总表数

  车辆注册日期

  车辆年租金报价(含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年检费、ETC等)(元)

  备注

  2.提供车辆购置价格发票原件,若无原件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排气量以登记证为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行驶里程数表截图、车辆外观、内饰、随车专用工具(千斤顶)、消防器材、车辆前后牌照等影印照片或彩色打印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车辆交付前提供无违章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车辆没有经过大修处理,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具体的服务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如果投标方拟提供待购的新车,投标方不需提交以上2-6项内容,需另外提交一份关于中标后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交付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及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上2-6项内容的相关材料的承诺书。

  (六)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方原则上按照每三个月支付租赁服务费。

  三、其他要求

  1.报价为完成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2.报价文件提供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3.报价文件提供完成服务的计划及承诺等。

  4.报价文件提供报价人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一份)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询价公告号(为挂网日期)

  2.服务名称

  3.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5.各项服务承诺等

  6.项目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述第(五)项内容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报价公司印章,于2023年12月20日16:00前报送我单位。

  报价单要求密封,报价单外部注明询价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号1号楼704,颜先生收,电话:0592-*******,邮编:******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2023年12月14日



******/t******14_*******.htm"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thjj.xm.gov.cn/zwgk/tzgg/******/t******14_*******.htm

标签: 公务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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