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三期首开段土建预埋工程项目部工字钢、钢板等采购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三期首开段土建预埋工程项目部工字钢、钢板等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大盾构公司/武汉地铁11号线三期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3-12-06 17:42:59
投标截至时间:2023-12-08 18:00:00
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三期首开段土建预埋工程项目部工字钢、钢板等采购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三期首开段土建预埋工程项目部就需用的工字钢、钢板等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关于工字钢、钢板等采购的相关批复实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工字钢

10#

45.04


2

槽钢

10#

5.00


3

角钢

∠40*40*4

12.11


4

钢板

10mm

47.13


2、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2.1、结算方式: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乙方在供货当月15日前完成对账及发票手续并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乙方对出具的发票真伪负全责。

2.2、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自结算签认后提供发票之日起90日内甲方支付当次结算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180日后支付。但结算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上述费用的支付均不计利息。如果业主的工程计价延迟则甲方支付乙方的货款顺应延迟(若贷款逾期支付不计任何利息)。甲方按合同签订的银行信息支付货款,若乙方银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转账错误或逾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主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要求,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支付必须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项目“ 项目经理部”的账户进行支付,发票开具抬头为: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

2.4、要求乙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当因不可控力影响采购人付款进度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3、询价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12月06日下午18:00在铁建云采发布询价公告(北京时间,下同)。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3年12月08日下午18:00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铁建云采,原件邮寄到我单位。

报价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及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三期首开段土建预埋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77*****173

邮箱:*********@qq.com

2023年12月

,武汉市,武汉

标签: 工字钢、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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