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新建粮食储备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EPC资格后审-招标/资审公告
太仓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新建粮食储备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EPC资格后审-招标/资审公告
1. 太仓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的 太仓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新建粮食储备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 已经由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
2. 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沙溪镇 岳鹿路西侧、已建粮库东侧、杨林塘北侧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本项目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用地面积*****.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万元,设备投资约5000万元,其他费用约4600万元。项目按照以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建造。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建设期24个月。 建筑面积:*****.0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 | |||||||||||||||||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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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有效期内)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有效期内)】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
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有效期内)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有效期内)】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任人在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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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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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区塘桥村4组1幢2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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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288号娄申商业17幢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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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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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08-14 至 2023-09-14 | |||||||||||||||||
12. 备注:1 招标范围和内容: a、设计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深化、方案估算编制、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及深化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及施工过程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配合以及阶段性驻场、竣工验收等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雨污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消防、监控、照明、亮化、电气、变电站、网络、通信、燃气、防雷、道路及因建设过程中损坏的北侧村建市政道路修缮、室内外综合管网、标识标牌、绿色建筑(一星及以上)咨询及报审、海绵城市、室内外装饰装修、基坑支护、临时建筑、气体灭火、粮食收储工艺、粮库智能化通风、粮情检测、粮库数字化设计、相关设备设施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设计相关的规划报审、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等; (3)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 b、施工工作内容: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浅圆仓仓容约6万吨(按小麦计算)、平房仓仓容约1.94万吨(按小麦计算),配套工作塔、控制室、卸粮棚、低温成品库约0.5万吨、器材库(含制氮机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仓间罩棚、一站式服务用房、一站式检测、信息服务中心、门卫、室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对应设计范围的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围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含淤泥开挖及外运)、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强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含因建设过程中损坏的北侧村建市政道路修缮)、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雨篷工程、钢质门、防火门、栏杆、抗震支架(含深化设计)、泛光照明工程、标识标牌、地坪工程、室外管网及相关专业的预留预埋(预留预埋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基础、电梯等工程预留预埋,预埋管工程、通讯弱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含吊装及防火涂料、玻璃雨棚)、充电桩工程、室外构筑物、雨水收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及材料、基本设施、室外配套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备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 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 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被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含4家和6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含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9)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本项目非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单位需全额缴纳保证金。(11)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整体作废,本项目具体评标办法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 |||||||||||||||||
13. 保证金信息: | |||||||||||||||||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310********)] (3)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12000000281288)] [江苏银行太仓支行(3038018800032680010000568)]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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