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辽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完成申报材料及汇报演示材料,在示范区创建申报时提供驻场技术服务。
(1)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通过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要求,开展辽中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辽中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开展基础资料搜集与创建基础状况分析工作,确定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核心、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等,全面启动辽中区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制定全区各类创建指标达标方案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要求,系统梳理辽中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确定规划纲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编制《辽中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类创建指标达标差距并制定达标方案。
(3)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初步评价与分析
参照现有第八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多方面分析评估指标情况,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识别重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与不足。
(4)规划编制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目标。分别对不同规划阶段辽中区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消耗进行预测分析,研判资源能源消耗对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压力。对不同规划阶段辽中区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结合生态环境变化、资源能源消耗等预测分析结果,研判不同规划阶段城乡污水、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鼓励开展包括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结合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及辽中区发展条件等,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绿色发展等方面或国家、区域等不同层面,综合考虑示范性、前瞻性,研究提出辽中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目标要求,明确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一分析辽中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现状值,综合分析各项指标达标潜力。
对照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要求,以解决辽中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国家和区域有关部署等为重点,突出辽中区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规划重点任务体系。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上位规划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任务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各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衔接在有效期内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内容。
针对辽中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等,进行优化、完善,生成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限及项目投资估算等信息,对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效益分析。
结合辽中区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辽中区特色的《辽中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文本、图集。
三、 后期技术服务:
指导填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申报材料。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评审结束(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启动项目创建工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规划通过评审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4.服务成果:
(1)规划编制成果
《辽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电子1版,纸质版2份)
《辽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辽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电子1版,纸质版2份)
(2)申报阶段成果
《辽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辽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电子1版,纸质版2份)
(3)成果提交地点: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