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2024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170*****48168.pdf
一、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2024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采购编号:FW-03-*******
资金来源:2024年采购计划内预算(2023年预招标)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特检基地与天宝分部起重机维保(院起重设备) | 11台 | 根据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对每台起重设备维保费进行单独投标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院起重设备) | |
2 | 考试中心考试专用起重机维保(租赁设备) | 1台 | 5000 | 本台设备维保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租赁设备) |
预算总额: (大写)伍万伍仟肆佰元 小写(¥:) ***** 元 |
起重机械维保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注册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吨位 | 设备安装地点 | 备注 |
1 | 内部2# |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LH | 2.8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2 | 内部3#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1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3 | 内部4#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1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4 | 内部7# | 电动门式起重机 | / | 1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5 | 内部8# | 柱式悬臂吊 | / | 0.3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6 | 内部9#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2.8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7 | 内部10#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2.8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 |
8 |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LH | 3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租赁设备 | |
9 | 出厂编号******** | 悬臂吊 | 500kg | 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龙田北路北侧特检基地 | 院起重设备 | |
10 | 设备编号C/XS/0703 | 悬臂吊 | 500kg | 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龙田北路北侧特检基地 | 院起重设备 |
升降机械维保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注册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吨位 | 设备安装地点 | 备注 |
1 | 出厂编号******* | 工作升降机 | SC45TD 45米,改造后是提升高度35米 | 480kg | 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龙田北路北侧特检基地 | 院起重设备 |
2 | 出厂编号******* | 工作升降机 | SC45TD 45米,改造后是提升高度35米 | 480kg | 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龙田北路北侧特检基地 | 院起重设备 |
注:起重机械地址可能有变动,以实际地址为准。 |
二、维保内容需求
(1)、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
1.起重机械安装地址: 详细地址见上方清单 。
2.需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具体型号、规格、参数等详见上方清单。
3.签约前对所涉及的起重机械进行初始摸底、建档,并填写《起重机械信息表》,提出初步整改方案。
4.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附件6)。
5.维保方按每30天内对深圳质安院特检基地与天宝分部内10台起重机械2台升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附件6)。
(2)维保公司责任
1)维保方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
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特种设备相关资质;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相关资质;
以上资质具有一项即可,并确认自己有能力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
2)维保方应按附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中的内容和项目,每30天对采购人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工作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存一份。在定期检验前需进行自检。自检需交由采购人保存。
3)维保方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做到对维保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安全装置检查等工作。
4)如果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有设备故障或隐患,维保方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指定人员,双方共同商讨的整改或维修计划。起重机械的整改或维修需经采购人确认,并在双方签署相关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施工,整改或维修后的起重机械需填写整改维修工作记录,并需经采购人确认,工作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维保方承担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责任,不承担起重机械因设计制造、安装、违章使用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6)如果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期间发生相关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属维保方责任的,由维保方负责。
7)维保方在维护保养工作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保方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维保方自行负责,但由采购人人员造成的除外。
8)如设备发生故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到达现场处理。
9)维保方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10)维保方有义务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新法规、新标准和要求。
11)维保方对自己提供的起重机械零配件的质量负责。
12)定期参加采购人的应急演练,完善采购人的使用操作规程。
13)起重机械上使用聚氨酯材质的缓冲器安装使用期满五年时需要更换,供应商在维保过程中注意并提醒采购人,如需更换,需填写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备注一栏中。
14)发现应当或接近报废的零部件应该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填写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备注一栏中。
(3)服务进度及要求如下
1)定期提供上门维保服务,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报修后1小时内进行上门维修。
2)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确认,同时将处理结果和措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院工作人员。
3)必须严格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供服务,确定1名负责维护保养的责任工程师。
4)保养当中如果零部件出现损害,由供应商提供相同型号规格的零部件进行更换维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合格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维保期限:维保合同开始日期从2024年1月1日起,维保方按月维保,期限为一年。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耗材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合同签订:本次招标共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11台院起重设备的合同,一份是1台租赁设备需三方签订的合同。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维保费半年支付一次,维保方需按院起重设备和租赁设备两种分开提供发票,我院以转账的方式向维保方支付半年的维保费用。
5)履约担保金:无。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货物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报价所需材料:
(1)报价单;
(2)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偏差表;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售后服务承诺;
(5)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6)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8)承诺书(附件一);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页面或截图(“基本信息”页面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
(10)《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二)按要求手抄并确认关键字段后,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文件需提供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六、招标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0日)17:00前满足3家以上报价后即进行特检院内部招标。
七、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然后快递到深圳市质安院。
快递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联系人:于沛含 电话:********
附件一:
承诺函
致: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单位收到你院的 (采购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单位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该采购项目的一切所需。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我单位愿以本承诺函填写的总报价为最终投标报价,若中标则自行修正单价后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单位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单位认为你院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
5.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单位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投标的各项规定。
7. 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我单位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8.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盖章)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联 系 人:
年月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范本(手抄):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三:
报价表
序号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吨位 | 设备安装地点 | 维保单价(元/月) | 维保次数(季度/年) | 金额 (元/年)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所投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日期:
附件五: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日期:
附件六:
起重机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 | ||||
用户名称: 安装地点: 维保日期: | ||||
设备编号: 内部编号: 维保类型:月度 半年 年度 | ||||
序号 | 项目 | 保 养 内 容 与 要 求 | 维 保 结 果 | |
1 | 整机外观 | 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清晰、无缺失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 | 整机各部位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无大面积油漆剥落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 | 各通道、平台处应无堆积杂物;走台、通道栏杆固定牢靠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 | 起重机运行轨道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 | 金属结构 | 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等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塑性变形,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 | 金属结构无严重锈蚀,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 | 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 | 紧固件 | 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联轴器、电气柜等重要部件的固定螺栓连接无缺损、无松动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 | 机构 | 起升机构 | 起升机构无异常声响、振动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10 | 回转机构 | 润滑适宜,固定螺栓无缺损、无松动,大、小齿无偏磨、严重塑性变形、点蚀、裂纹、齿面胶合剥落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1 | ||||
12 | 运行机构 | 运行机构无异常声响、振动、无歪斜跑偏、啃轨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3 | 电动葫芦 | 电动葫芦外壳无严重撞击变形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4 | 主要零部件 | 吊具 | 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等吊具销轴无松脱,悬挂固定可靠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15 | 吊钩防脱钩装置完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6 | 吊钩不应当焊补,吊钩无裂纹和严重变形,过度磨损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7 | 吊钩转动灵活,无卡阻;固定销轴无松脱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8 | 抓斗开闭动作灵活,无卡阻,结构无裂纹、严重磨损、塑性变形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9 | 钢丝绳 | 钢丝绳润滑适宜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0 |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缠绕,无脱槽、压绳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1 |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标记无变动,压板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自紧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绳夹固定时,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间距等于6倍~7倍钢丝绳直径,绳夹数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2 | 钢丝绳无断股、断丝超标、绳芯挤出、挤压变形、笼状扭曲、压扁等外观缺陷;钢丝绳直径无异常磨损导致的明显减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3 | 起重环链 | 链条润滑适宜,链条无裂纹和严重变形、过度磨损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4 | 链条运转平稳,无扭转、打结、卡链等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5 | 导绳器 | 导绳器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6 | 排绳装置 | 排绳装置工作正常,滑移无卡阻,固定螺栓无松动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7 | 卷筒 | 卷筒无裂纹,绳槽无过度磨损,转动灵活,固定可靠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8 | 滑轮及滑轮组 | 滑轮润滑适宜,转动灵活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9 | 滑轮无裂纹、轮缘破损、过度磨损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0 | 滑轮罩壳及钢丝绳防脱槽装置无破损、过度磨损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1 | 制动器 | 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或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推动器与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2 |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盘)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盘)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3 | 制动器的摆动铰点润滑适宜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4 | 制动弹簧的力矩标尺清晰且在规定范围内,弹簧无断裂、明显锈蚀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5 | 同一机构设置多组制动器且要求同步动作时,制动器的开、闭同步性良好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6 |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7 | 车轮 | 车轮轮缘及踏面无过度磨损,轮缘无破损、明显变形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8 | 电动机 | 各机构电动机无过热、异常声响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9 | 减速器及减速电机 | 各机构减速器无异常声响、振动、渗漏油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0 | 减速器油位应在要求范围内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1 | 传动齿轮无严重磨损、塑性变形、点蚀、裂纹、齿面胶合剥落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2 | 减速电机无裂纹、塑性变形,运行时无异常声响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3 | 联轴器 | 联轴器无缺损,弹性体无老化破损,固定螺栓无松动,联接无窜动,运行时无异常声响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4 | 小车运行轨道 | 轨道的固定装置无缺损、无松动,无脱焊或变形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5 | 轨道无裂纹和影响安全的其他严重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6 | 总电源开关 | 起重机供电的总电源开关标识清晰,工作可靠;总断路器电磁脱扣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序号 | 项目 | 保 养 内 容 与 要 求 | 维 保 结 果 | |
47 | 司机室 | 固定 | 司机室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48 | 防护 | 司机室内无裸露的带电体;室内地板防滑、隔热、绝缘功能良好;灭火器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9 | 外观 | 司机室门、窗、玻璃无缺损,外观清洁、视线清晰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0 | 控制柜 | 控制柜内电气线路及元器件无过热、烧蚀痕迹;元器件外表无破损;罩壳无脱落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1 | 控制柜、电缆等电器设备固定牢固,无松脱;电缆无老化开裂、破损等缺陷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2 | 防尘、散热及隔热等防护功能正常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3 | 主要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插件编号排列有序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4 | 馈电装置 | 集电器沿滑线全长接触可靠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5 | 移动式电缆收放灵活,运行无卡阻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6 | 电动机的保护 | 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或热过载保护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7 | 线路保护 | 当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短路保护或过电流保护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8 | 错相缺相保护 | 错相和缺相保护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9 | 零位保护 | 各机构零位保护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0 | 失压保护 | 失压保护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1 | 超速保护 | 超速保护装置无缺损,接线无松脱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2 | 接地与绝缘 | 金属结构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连接牢固,跨接线无脱落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3 | 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的接地线连接牢固无脱落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4 | 户外工作的起重机防雷接地保护功能有效,起重机运行轨道可靠接地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5 | 起重机械接地电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6 |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7 | 信号指示 |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清晰、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8 | 起重机的警示音响信号功能有效,且在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9 | 操纵装置 | 操作按钮功能有效,操纵手柄轻便灵活,零位自锁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0 |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 | 起升高度限位器 | 起升高度限位器固定可靠,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上升方向动力源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71 | 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 | 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2 | 运行行程限位器 | 行程限位开关无缺损,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3 | 起重量限制器 | 起重量限制器无拆除、短接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4 | 起重量限制器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5 | 防碰撞装置 | 起重机的防碰撞装置无变形、损坏,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6 | 报警装置 | 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7 | 缓冲器与端部止挡 | 起重机的行走机构、变幅机构的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无缺损,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8 |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当牢固可靠,能够防止起重机脱轨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9 | 起重机械上使用聚氨酯材质的缓冲器安装使用期满五年时需要更换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0 | 抗风防滑装置 | 防风拉索或拉杆连接可靠,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1 | 锚定装置连接可靠,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2 | 工作状态使用的抗风防滑装置部件无缺损;电气联锁装置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3 | 联锁保护 | 起重机各个通道口处的联锁装置无缺损,无短接、绑扎等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4 | 通道口电气联锁保护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5 | 控制联锁 | 对于多点控制的起重机械,每个控制点的电气互锁功能有效,紧急停止开关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6 | 急停开关 | 各个操作位置的急停开关能有效切断起重机械动力源,且不能自动复位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7 | 轨道清扫器 | 轨道清扫器与轨道的间隙不大于 10mm (塔式起重机不大于 5mm)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8 | 电缆卷筒终端限位 | 电缆卷筒的放缆终点开关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9 | 防护罩、防雨罩 |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防护罩齐全无破损;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齐全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0 | 防倾翻安全钩 | 防倾翻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1 | 升降机专项 | 防坠安全器 | 功能有效,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校验(每年须做一次坠落试验,保证防坠器可靠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92 | 吊笼 | 吊笼箱体应完好,无破损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3 | 吊笼门机械锁钩无缺损,电气安全开关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4 | 通道口、货箱门、层门联锁保护装置 | 无缺损,无短接、绑扎等现象,功能有效(翻板平台上下限位无短接、绑扎等现象)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5 | 限位装置和极限开关 | 无缺损,无短接、绑扎等现象,功能有效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6 | 照明 | 照明装置工作正常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7 | 空调系统 | 电气室、司机室的空调工作正常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备注 | ||||
注明:1、以上维保结果正常在结果栏中打“√”,异常“×”,无此项“/”,如有异常项目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处理建议。 | ||||
2、发现应当或接近报废的零部件应该提前告知客户,且添加进《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单》备注一栏中。 | ||||
客户确认: 维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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