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GXZC2023-G1-******-JGJD)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单位名称: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丁建伟
联系电话:189*****350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由贵公司邮寄递交的关于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GXZC2023-G1-******-JGJD)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中显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制了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1答复:
采购人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后,认为市场上潜在供应商数量充足且多家非联合体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与实施要求合理合法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质疑事项中提到的“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与其法律依据不相适应。
质疑事项2:
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中项目交货地点信息不明确难以确定成本影响投标竞争。贵公司认为采购人应明确供货地址准确范围及安装环境,从而才能确定项目的投标报价。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交货地点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明确了交货时间。本项目并未提出特殊的安装要求,投标人可依据交易习惯进行估算报价,不存在难以确定投标报价的情形。同时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招标文件未明确标的供货时间”的情况,请质疑人仔细审阅招标文件。
另,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对标的物交付地点规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不接受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勘查现场”的禁止性规定,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5条已明确“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放弃的,应当自行承担保报价风险。
质疑事项3:
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中未依法落实首台套政策,明峰医疗首台套产品受到歧视,不符合当前《中共中央围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太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太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等相关政策。
质疑事项3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本项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并未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本项目也未收取质量保证金。质疑人无证据证明本项目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要求。
质疑事项4:
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一般指标响应程度分”、“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分”部分评分因素未能量化细化,且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分,可行性和准确性明显不能量化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不明确不合理不公平”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的规定。
质疑事项4答复: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采购人依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量化,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的评分因素“不合理”、“不能量化细化”、“不明确”、“模糊”,均为质疑人单方面认为,无相关案例、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质疑事项,不能证明评分因素违反质疑人所引用的法律条款。
质疑事项5:
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不对应,设置不合理或不明确,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5答复: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采购人依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量化,质疑人引用的财政部国库司对咨询留言答复的内容涉及的评分办法,和本项目并不一致,该评分未涉及允许负偏离的项数,故30分的评分区间对应涵盖所有1000个指标,而本项目设定有“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对应的技术指标评分项刚好对应规定的项数。
另,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的咨询留言回复,留言编号:7288-*******,链接: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gks/******/t******27_*******.htm
“本网站留言板块关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咨询相关问题所作的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他人处理采购项目问题的法律依据,但可以作为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问题的参考。”,质疑人引用的内容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6:
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疑似为佳能品牌量身定制。贵公司经过查询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结合评分标准和相关数据。上述参数全部满足或大部分满足的只查到佳能品牌,疑似量身定制。未查到可以公平竞争的品牌。
质疑事项6答复:
本项目技术参数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质疑人单方面认为“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疑似为佳能品牌量身定制”,且事实依据部分不能支持技术参数设置违反质疑人所引用的法律条款的观点。
本项目仅有一项产品,且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存在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技术参数。
质疑事项7:
采购需求中部分实质性参数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技术参数“▲1.4.机架孔径:≥78cm;▲4.1.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4.3.球管阳极热容量:≥7.5MHU,或等效30MHU。”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首先是未查到上述参数可以作为实质性参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次是上述参数部分与履行合同无实质性关联,其三是上述参数的设置将明峰医疗,安科等可以合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产品推压在外。
质疑事项7答复:
经与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后确认:1、被质疑技术参数项设置参考 GB/T *****.5-2022、YY/T 0310-2015、YY/T 1417-2016 等国家药监医疗器械设计制造标准;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 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高于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3、事实依据部分不能证实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定义及其他设置不合理条件的供应商歧视行为。
质疑事项8:
采购人涉嫌未按规定对采购需求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有明显倾向性,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答复8答复:
采购人已按规定完成采购需求调查并做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质疑人单方面认为“采购人未做到尽职调查审查。根据本次采购需求分析,采购需求调查不具备代表性,且指向性明显,影响公平竞争”,事实依据部分无法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查违反质疑人所引用的法律条款。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对于相关质疑请求均不予采纳。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信息:
关于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GXZC2023-G1-******-JGJD)质疑函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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