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牡丹江市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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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_牡丹江市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_牡丹江市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MDJGP[2016]0120

二.招标项目: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牡丹江市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牡丹江市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参数附后。其它详细内容请参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五.报名及获取标书时间: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2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9:0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会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六.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标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报名后供应商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下载中心下载标书。未注册供应商参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注册和网上询价操作书自行注册。(状态为正在审核的供应商暂不影响参与采购项目及相应网上操作)

八.报名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608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九楼招标大厅。

十一.联系方式: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157006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网址:www.hljcg.gov.cn/hljcg/index.jspid=03

保证金汇入行:

户名: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

电话:(0453)*******

传真:(0453)*******

联系人:陈女士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4日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牡丹江市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一、采购内容

(1)研发过渡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研发过渡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发土地、房产、草原、林业模块,以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运行,并可以与其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动态更新。

(2)研发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以数据库和GIS平台软件为基础,开发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专题制作、更新维护等要求。

(3)研发数据交换接口:研发与房产登记系统、林业登记系统、草原登记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通过接口将受理信息传送到房产登记系统、林业登记系统、草原登记系统中,并可以接收房产登记系统、林业登记系统、草原登记系统的审核结果,接收完成后与土地登记信息进行匹配,缮制相关证书。与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已有的土地登记发证系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与登记系统进行衔接,预留与税务部门的系统接口,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无缝对接。

(4)原有国土数据整合:在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对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登记发证数据进行收集和梳理,通过数据转换、检查、入库,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要素提取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信息。属性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信息。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主要对城镇地籍调查、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的空间数据成果进行整理,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对个别的不动产城镇地籍档案进行扫描录入。

③登记信息整合:整理和转换土地登记信息,将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办理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二、技术要求

(一)系统开发与升级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规范及数据库标准进行。

(二)必须结合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既有的地籍升级和登记系统以及数据库和档案实际情况。满足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实际工作需要及相关工作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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