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车辆设备燃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车辆设备燃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为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0#柴油、92#汽油)进行采购。年度采购实际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日常维护车辆和设备提供燃油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采购的车辆油料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供应商所参与提供服务的加油站,与采购人办公地址的路线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
(4)项目预算:120万/年,两年约240万元。
2、供应商提供的油品来源合法。

二、相关标准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实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采购人到成交供应商油站加油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油站系统故障时,采购人可先加油,由成交供应商记账,待系统恢复后,经双方确认,可补办结算手续。

4、每个加油站点需为采购人提供专门的加油通道,避免站点内出现排队加油高峰,保证采购人车辆用油以及调度上能保持灵活机动。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三、技术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备注

1

汽 油

92#

2

柴 油

0#

注:(1)供应商无需对每个产品进行报价,供应商按整体下浮率填报价格。

(2)本项目按实结算,结算价=单项产品的实时价格×(1-下浮率)。

★(3)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

若合同期内,遇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即依照新标准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签二年

2、油料供应方式
2.1 确认驾驶人员随车提供的加油凭据,核对车牌号无误后,提供加油服务。(加油凭票上提供:加油品种、数量、日期、车牌号或编号、行驶公里数、公章、驾驶人员姓名、加油单据人姓名)
2.2 只有经采购人驾驶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加油票据方可作为结账的有效凭据。

五、服务标准

1、提供给采购人的油料质量与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质量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足量供应。
2、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令采购人满意,并负责赔偿由于油料的质量缺陷、加错油品种类而造成用户车辆维修(经双方协商指定厂家)和人员伤亡的全部费用。
3、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各种油品价格变化等方面的情况。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节假日照常营业。
5、建立采购人车辆、工程机械、设备油料供应档案,并妥善保管。
6、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明细表,作为对账依据。此项工作的费用包含在结算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7、必须严格依据加油凭据对照牌照号或编号供应油料,严禁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驾驶员返还现金(本合同约定除外)。如遇实际加油量低于票据加油量,加油站按照实际加油量进行登记,采购人驾驶员签字认可。
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油料供应紧张、油料短缺时,必须优先保障采购人每日油料供应,如因未优先保障采购车辆及设备油料供应导致甲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办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按中标结算价予以结算。每月10日前,凭成交供应商上月加油凭据、实时零售挂牌价格,与采购人代表办理结算事宜。采购人按照双方确认油款总数,凭正规税务发票办理转账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设备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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