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时代广场东南侧部分商业物业招租项目公告

华强时代广场东南侧部分商业物业招租项目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BACG**********

项目名称

华强时代广场东南侧部分商业物业招租

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凤塘大道、宝安大道交汇处华强时代广场东南侧部分商业

面积/数量

*****.93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20年

免租期

16个月(计入整体租赁期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5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免租期后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8%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如承租方违约或没有履行合同直至完结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承租方还需赔偿其未履行合同时间百分比的免租期租金作为占用补偿。
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租赁押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5、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环保许可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及承租方所属人员应正常使用并维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房屋及设施设备不正常损坏。如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排污、排水、机电设备、屋面、墙面、门窗、管道、燃气、通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均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的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合同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9、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0、租用期间承租方应遵守的规则:
(1)承租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预防犯罪、防水、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2)在租用期间,承租方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如发现物业结构及设备有自然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如因承租方过错,延误维修或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保证承租物业后相关的工作人员针对火灾、防盗、预防犯罪的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承租方承租后,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各项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如因承租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2、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3、最终承租方须聘请两名出租方推荐的人员作为管理联系人,并负责支付管理联系人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500元/月。
14、确认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个月租金(租金价格以最终签订合同价格为准)作为租赁押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到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押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其他补充说明

1.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凤塘大道、宝安大道交汇处华强时代广场东南侧部分商业(共7层,位于一单元下方,项目东南侧部分),负一层面积922.41平方米,第一层面积2631.91平方米,第二层面积3938.87平方米,第三层面积4464.57平方米,第四层面积5811.91平方米,第五层面积5303.40平方米,第六层面积4492.86平方米,总租赁面积为*****.93平方米。
2.交付状态为毛坯交付(不含公共区域装修、不含空调及智能化等二次机电改造等内容);
3.本项目招租商业面积占华强时代广场商业面积约30%,位处华强时代广场东南角,与项目其它商业部分在产权空间上相互独立分离;
4.本项目设有地下停车位,但由华强时代广场整体商业共用,不提供专有车位;
5.本项目前期已完成物业招标,统一由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三押一租。月付租金。签订合同十日内,承租方须预付3个月租金,免租期满后预付租金可用于抵扣租金,抵扣完后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账户支付当月租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2、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15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10年以上(含本数)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意向承租方可开设注册商业管理公司或委托关联公司对承租物业进行专业的商业经营管理;
2.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公司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正在自营或整体经营管理的面积累计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本数)商业或写字楼;在全国具有不低于6个(含本数)在商业、写字楼运营相关经验且相关项目仍在运营中;全国累计运营上述项目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含本数)。(须提供承租项目资料及相关合同关键页)
3.投标人信用资质良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无欠租记录、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示结果为准)
4.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包含物业租赁。(以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5.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均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标的物业租赁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标的物业租赁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承租或变相承租标的物业。(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意向承租方承诺将对承租物业投入不少于2000万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购物中心经营需求,进而提升出租物业资产价值。
8.意向承租方承诺将在承租物业内引入国际、国内市场知名IP以提升购物中心知名度与影响力。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承诺函;
7、相关运营经验项目材料及合同关键页。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

158*****6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一)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三)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四)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五)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5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标签: 分商业物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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