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真实完整地保护并负责任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同维护良好参观秩序,确保场馆、文物和观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北京汽车博物馆实际制定该须知。
参观须知
一、参观和来访车辆请接受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其他区域请勿停放车辆。安检和检票时请自觉排队,遵守公共秩序。
二、北京汽车博物馆全范围(包括场馆内部、院内四界、广场等)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环境,请勿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禁止攀爬建筑物、陈设物、车辆等;禁止触摸、刻划、涂污、损毁展品展项。
三、请文明有序参观,乘坐自动扶梯时按照乘梯须知执行,以免发生意外,禁止在场馆追逐嬉戏、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便溺、乐器演奏、音响外放、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
四、禁止乞讨、卖艺、拉横幅,禁止散发、悬挂、粘贴广告等,禁止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或行为。
五、请自觉维护展厅参观秩序,禁止在展厅内开展自媒体直播、录播活动;禁止在展厅内饮食、架设画架;禁止在展厅内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及支架类摄影器材拍摄。
六、未经北京汽车博物馆批准许可,禁止进行各类表演、宣传、采访、社会调查、宗教活动、售卖商品或讲解、研学活动、商业性拍摄等非参观游览活动,汽博馆有权对违反者进行叫停、劝离等处理。
七、请树立环保意识,响应垃圾分类规则投放废弃物。
八、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孕妇、残疾人以及60岁以上老人和14岁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伴下参观并选择适合参与的展品或项目。
九、学生团体入馆参观,带队老师有义务在入馆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看护,以共同维护展品展项安全及参观秩序。
十、参与展览互动体验项目前,请仔细阅读告示和说明,并按规程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十一、如有以上或其他影响文物、观众安全及参观秩序的行为,本馆有权劝阻和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将记录“不文明游客信息”并报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一经形成“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在相应期限内禁止其参观;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如遇各类突发事件、意外情况、当场馆内人数趋近饱和或极端天气,我馆将采取分批限流或限量参观等措施,请遵从工作人员引导或广播提示安排。
安检须知
一、为保证场馆、文物和观众的安全,建立良好的参观秩序,提供满意的参观服务,入馆前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宠物、火种、危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管制械具及其他危害展品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场馆。禁止携带物品详见《北京汽车博物馆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二、安检发现禁止携带物品,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目录中其他限制携带物品,观众应按照北京汽车博物馆管理规定自行处理,符合临时寄存标准的可寄存,待参观结束后凭安检取物单取回物品,自行丢弃物品我馆不负责保存或找回。无法处理的,馆方将协助办理退票手续。
三、酗酒者、衣容不整者以及无监护人陪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谢绝入馆。
附:《北京汽车博物馆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北京汽车博物馆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子弹(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
1.弹药: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2.其他器具:电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拳刺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煤气(瓦斯)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场馆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游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3.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1.易燃易爆类:打火机,火柴等各类火种(均按自弃处理)、发胶、酒精、气球、防晒喷雾、各种酒类等;
2.刀具类:水果刀、陶瓷刀、裁纸刀、刀片、剪刀(辅食剪)、多功能刀等;
3.工具类:电钻、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铁棍等;
4.乐器类:各类演奏乐器、喇叭、音箱、口哨等;
5.运动器材类: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拍、棒球、网球拍等;
6.旗帜类:除国旗、党旗、团旗外的其他的旗帜及条幅;
7.车类:除老、幼、病、残、孕观众所携带的必要的轮椅、婴儿车以外的代步工具(代步工具仅限特定人群代步使用,禁止用于运输装载物品),如滑板车、平衡车,遥控车,儿童自行车,滑板车、儿童三轮车等;
8.其他: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属于私有贵重物品不提供寄存),旱冰鞋,轮滑鞋,激光笔、玩具枪,泡泡水,无人机,飞碟,铲子,长棍,木剑等;
9.除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各类宠物进入馆区,不提供宠物寄存服务;
10.各类外扩音讲解、喊话设备、蓝牙讲解设备;
11.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物品。
寄存须知
一、北京汽车博物馆提供包裹寄存服务,请寄存符合标准的物品,配合二次开箱查验并登记联系信息。
二、存、取包时间:9:00—17:00
三、存、取包处位置:大件寄存处位于7号门出口处,小件寄存位于一层扶梯下方寄存柜处。
1、寄存标准:大件寄存处—行李箱、20寸及以上尺寸的大型包裹; 小件寄存处—小于30CM以下包裹。
2、禁存物品:现金、手表、电脑、数码产品、金银首饰等各种贵重物品,以及各种易损、易碎及食品、带异味物品等。
3、存包牌(单)为唯一取包凭证,请妥善保管。因存包牌(单)丢失造成财物损失,北京汽车博物馆不承担责任。
4、北京汽车博物馆仅提供临时寄存服务,请寄存人于当日闭馆前将寄存包裹取走,逾期30日未取走的,将按照自弃物品处理。因逾期未领取造成财物损失的,北京汽车博物馆不承担责任。
感谢各位观众朋友的支持与配合,祝您参观愉快!
此《参观须知》自2023年7月20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