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沙窝乡等两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沙窝乡片区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4年度沙窝乡等两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沙窝乡片区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为保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相关中介单位选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沙窝乡等两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沙窝乡片区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决算审核单位采取随机抽签方式遴选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乡镇
建设规模(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1
沙窝乡等两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沙窝乡片区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决算审核
沙窝乡
400
1482.53
二、遴选组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办发[2015]51号文),此次遴选工作由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遴选公告在省国土整治局网站公开发布。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已通过批准登记备案,且2013-2015年度备案资格有效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决算审核单位。
2、被省国土资源厅在有关文件和通报中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此次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四、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书面申请,报名人必须是申请单位法人或其该单位授权委托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是委托代理人);
3、报名人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4、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备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9、提供近两年来(从2014年1月以来)承担过的土地整治项目类似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个,且单个项目业绩总投资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监理单位拟派参与项目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监理单位拟派参与项目人员不少于3名(含总监理工程师1名);
11、工程监理单位拟派项目人员未在其他项目任职的证明。
(以上第2项原件资料同其他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申请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编页码。原件资料待资格审查后退回。申请人请在报名资料封面上标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顺序号,以备核查,并在上用正楷字写上委托代理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16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食堂二楼)。
六、资格审查(报名时审)
资格审查由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主要依照报名要求对各单位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单位不予报名登记,申请单位如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的,除取消其遴选资格或结果外,同时还将上报省国土厅列入黑名单位。
七、遴选时间
遴选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公告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报名的中介单位需参加现场遴选。
八、遴选规则
(一)报名编号。经报名审查合格的单位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分别依次编号。
(二)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决算审核依次开展抽签遴选。
(三)中介单位遴选抽签。
1、业主单位代表从合格单位号球中抽取中标号和备选号;
2、各参加遴选单位依照报名先后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
3、各参加遴选单位依照抽取的抽签顺序号依次抽签,抽中的球号与业主单位代表抽取的中标号和备选号相符的即为该项目中标单位和备选单位。
九、其他事项
(一)严禁中介单位出借或借用其他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抽签及中标资格,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申请参加遴选的单位对提供的申请相关资料负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标结果,并报省厅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遴选结果将于2016年 3月21日—2016年3月23日在省国土整治局网站公示。
十、联系方式
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食堂二楼)
联系人:苏志刚 159*****908
联系电话/传真:****-*******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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