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设施及安装招标公告

附属设施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江宁宾馆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家具)经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由伊宁市江宁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进行采购,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江宁宾馆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家具)

2、招标内容:宾馆家具(具体参数、适配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安装完毕后付合同额的50%,剩余款项2年内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供货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设备和能力,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本项目供应、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须是合法的家具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5)投标人产品必须通过具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的检测,并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3.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须具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供应商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十环认证证书原件、主要商品检验报告或商品合格证原件;厂家对经销商的产品经营、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原件。

3.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的只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证件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及公证件。

3.3投标人需携带2013-2015年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单个项目500万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项;(中标通知书或购货合同原件)

3.4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并同时携带四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3.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及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 2016年3月18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来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 时至14:00 时,下午16:00 时至19:00 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另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整。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江宁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燕正阳 159*****218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毅滨 130*****275

杨 阳 186*****159 0999—*******




标签: 宾馆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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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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