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至兰州G22高速公路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青岛至兰州G22高速公路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青岛至兰州(G22)高速公路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9〕474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关于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河北省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826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河北省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19]18号)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9]99号。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和政府专项债券等,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24%和政府专项债券76%。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半幅利用既有青兰高速公路、半幅新建的改扩建方案,改造利用既有四车道高速公路作为右幅,新建三车道高速公路作为左幅。
新建段路线起自涉县涉城镇招岗村西侧与既有青兰高速邯郸至涉县段顺接,路线向西南经寨上村、南庄村、神头乡,在响堂铺村西转向西北跨越既有青兰高速和国道G309线,终于响堂铺村西的冀晋界,与山西长邯高速新建段相接,路线长13.792公里。新建段采用单向三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级。新建段设特大桥1座、大桥3座,涵洞10道,天桥4座,通道23道,渡槽1座,互通式立交1处(涉县西互通改建为全互通)。
改造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段维持原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造为单向行驶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改造利用段全长13.504公里。利用段共设特大桥1座、大桥1座、小桥8座,涵洞22道,天桥6座,通道11道,分离式立交2座,互通式立交1处(涉县西互通改建为全互通)。改造利用涉县西互通收费站。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编制青岛至兰州(G22)高速公路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成验收报告所需要的按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的环保验收监测;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报告并提出详细具体的意见;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所需要的应急预案;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说明; “三同时”环保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的编制咨询;负责竣工环保验收大纲及验收报告技术审查会的召开,负责技术答辩和补充修改直至通过报告评审,并承担有关费用;负责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并完成专项验收,负责组织所有的相关会议并承担会议一切相关费用。负责按相关程序报备验收报告,直至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完成验收所需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咨询服务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环保验收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环保验收服务合同被解除。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与本项目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 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4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4年1月 4日9时30分在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06室举行开标会。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程上村北(新元高速栾城收费站院内)
联 系 人:林向楠
电 话:155*****627
招标代理: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楼
电 话:0311-********
联系人:鲍金丽、张帅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咨询服务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环保验收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环保验收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姓名;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分 商务部分: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部分 | 60分 | 整体服务方案 | 10分 |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整体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完善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0-10.0分; 服务方案合理比较详细,能够较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8.0分; 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
综合实力 | 10分 | 投标人对自身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进行描述: 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齐全,得8.0-10.0分; 组织机构基本完善,规章制度较齐全,得6.0-8.0分;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 | 20分 |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16.0-20.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12.0-16.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12.0分。 | |||
服务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和关键节点服务(技术)措施 | 15分 | 投标人应对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分析并提出对应措施: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12.0-15.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9.0-12.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9.0分。 | |||
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应对后续服务承诺、安排进行描述: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4.0-5.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3.0-4.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3.0分。 | |||
商务部分 | 30分 |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在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 |
2.2.4(2)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未附相关资料或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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