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 0503 破 21 号
本院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5破申53号民事裁定,经指定审理马鞍山诗城中医医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3日指定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诗城中医医院管理人。
本院查明,经管理人调查并经债权人会议审核,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诗城医院负债总额为********.32元,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不含利息)为*******.37元,尚有部分实物资产待处置(该部分资产在2023年4月6日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元,经过9次拍卖流拍价为******元),资产总额合计*******.37元,诗城医院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诗城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裁定宣告马鞍山诗城中医医院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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