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路14号业务用房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路14号业务用房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路14号业务用房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1.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3〕68号
2.项目名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路14号业务用房招租项目
3.招租方式:竞争性谈判
4.租金最低限价:279165.60元/年
5.项目需求: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所属的位于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4号业务用房招租基本情况如下:
(1)位置: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4号
(2)面积:实际建筑面积2056平方米,框架结构,共四层,可出租面积为1910平方米(局部四层),土地面积994.50平方米。此地段基本没有噪音和空气污染,区域内地势平坦,绿化与周边环境较优,交通便捷,环境较优,通水、电、线、有线电视、太阳能。可乘多路公交车到达附近,距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仁德医院、腾冲光大医院、天成双语幼儿园、腾冲市第一幼儿、云南省腾冲第一中学、商业街等较近
(3)本项目设有最低限价:月租金12.18元/平方米,年租金279165.60元/年。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任何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6.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五年。合同招租完成后,一次性签订五年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止,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2)合同终止:承租人(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招租人(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中途无故单方终止合同、或不能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履约,招租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服务商法律责任,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8.其他要求
(1)相关水电费、税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2)承租要求: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所属的位于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路14号业务用房现经营方式为酒店,承租方若更改经营方式,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影响市容市貌的,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需对承租房屋进行水电改造的,水电改造需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意向竞租人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其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
(4)商铺经营存在市场风险,各竞租人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后进行报价,自行承担任何风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承租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二)竞租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无经营不良信誉记录(包括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经营项目等有违合同的行为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竞租人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招租公告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5日起。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3.方式:竞租人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送至指定邮箱。
4.所需资料:
(1)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2)自然人竞租人:本人身份证件。
凡有意参加的竞租人可网络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无需至现场报名,竞租人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参与谈判(bs666@163.com)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招租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竞租人。如竞租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竞租人修正进行补充。
5.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
1.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刻录的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版(介质: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租人不予受理。
4.所需资料:
各参与竞租的竞租人须按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部分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格式部分),进场时除需递交《响应文件》外,还需一并递交如下证件或资料:
(1)属独立法人资格的意向竞租人: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
(2)属自然人的意向竞租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
★注:以上资料谈判会议开始前请交至现场核验。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2000.00元【贰仟元整】。
2.谈判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保证金专用帐户,属独立法人资格的意向竞租人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谈判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
联系人:王女士 |
备注:竞租人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本项目编号或者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3〕68号 项目名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路14号业务用房招租项目 |
3.公告发布媒体
3.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保山日报期刊(发布三期)。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竞租人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租公告全部内容;招租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代理服务费,由招租人在招租项目完成时向代理机构缴纳,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5000.00元。
5.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参与竞租的竞租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竞租人(成交人)在收到招租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订着,视为放弃。
7.费用缴齐后,招租方与竞租人(成交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原缴纳至代理公司的“谈判保证金”才予以退还。如不按时缴纳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由代理公司转给招租方所有,成交第二候选人成交,依次顺延。
★8.资产出租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的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每逾期壹日加计相当于应缴年租金额0.05%的滞纳金。经崔缴仍未交付租金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9.招租公告期限截止后若竞租人报名不满足3家,则招租人与报名的竞租人谈判后确定承租内容。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正阳北路新乐小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0875-2207986 邮 箱:bs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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