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深入推进落实市、区扬尘污染整治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居环境,助力空气质量大提升。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结合环卫工作实际,现将“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服务外包。
二、相关标准:《长沙市望城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
三、技术规格: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3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根据市、区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底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目标
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3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根据市、区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底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
(二)作业范围:
(1)沿郭亮中路-旺旺西路-黄桥大道-雷锋西路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2)沿同心路-小河路-腾飞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3)沿郭亮中路-旺旺中路-高塘岭大道-旺府路-雷锋大道-文源路-雷锋中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4)沿同心路-小河路-成才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5)沿旺旺路-雷锋大道-雷锋中路-雷锋西路-黄桥大道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6)沿同心路-雷锋大道-腾飞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三)服务内容
1、人员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
(2)司机:具备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降尘作业要求
(1)雾炮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2)雾炮车须严格遵循作业规定的路线,严禁定点作业。
(3)作业路线须绕开市内空气污染指数采样检测点,严禁人工干扰监测点指数采样行为,以空气污染指数此采样监测点为中心的直径200米环形范围内禁止抑尘作业。
(4) 雾炮车辆不得用于除抑尘作业外的任何用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雾炮车驾驶员上班期间通讯设备须保持24小时畅通。
(6) 雾炮车使用时须做到作业前检查,作业中重监控,作业后常保养,并进行记录备案。
(7)因未遵守上述规定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全责承担,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责任人和关联人员。
3、作业时间要求
(1)综合2020、2021、2022年望城区降雨天数为117天、126天、119天,均降雨天数为120天。其中特护期为100天;非特护期为145天,共计245天(数据为气象局提供)。
(2)早上9:30至12:00;
(3)下午13:00至17:00;
(3)晚上19:00至23:00。
4、作业次数要求
对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区域,雾炮车作业次数要求。一是对扬尘现象较严重的道路作业次数早上和下午各4次。二是建设工地集中区早上及下午各作业4次。三是夜间渣土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雾炮车应沿渣土运输处置主要道路作业3次。
(四)车辆证件及考核考评
车辆证按照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区环卫中心牵头按时办理。每月、年定期由区环卫中心组织月度、年度考核考评(详见附件)和检查。
月度、年度考核包括本年度雾炮车作业效果、作业路线、作业次数、作业时间、车辆状况及公司关于雾炮车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及档案是否完善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要求,按时主动足额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负责。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付款方式:
每月的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月时按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突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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