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察布查尔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已经察发改字【2016】31号
文批准,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察布查尔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2建设地点:察布查尔县境内
2.3项目概况:察布查尔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利工程主要对大稻渠渠首、乌尔坦渠首、切吉渠首、洪海渠首、察渠第三退水闸、察渠第五退水闸、察渠第五退水泄洪渠控导工程维修养护。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本次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10日;总工期:118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凡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具有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贰级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须合格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造价员岗位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及企业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各两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并请投标申请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4.3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23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出售,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6年3月24日11:00时在察布查尔县由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派出拟在本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的人员参加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8日下午15:30时,地点为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名称: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
联 系 人:陈涛
联 系电 话:180*****58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萍
联 系 电 话:139*****794 ****-*******
监督单位: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标签: 水利工程 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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