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

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条线名称 对应的裁量标准名称 具体裁量基准内容 备注
1 330*****0000 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 330*****2001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 330*****2002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 330*****200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5 330*****200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6 330*****7000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7 330*****9000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8 330*****8000 对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9 330*****5001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330*****5002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330*****5003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330*****5004 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330*****5005 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330*****5006 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330*****5007 对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6 330*****5008 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7 330*****5009 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8 ********5010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19 ********5011 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0 ********5012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1 ********5013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2 ********5014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3 ********5015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4 ********5016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5017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6 ********5018 对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7 330260002006 对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8 330260002011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29 330260002009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0 330260002004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1 330260002007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2 330260002012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3 330260002005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4 330260002010 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5 330260002008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6 330260002013 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7 330260002002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8 330260002001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9 330260002003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0 330260002014 对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能源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1 33028000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建或少建后,主动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补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 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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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330280017001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人防部门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违反第(一)(四)项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款一条的;违反第(二)项规定,已设计但没有实施的;违反第(三)项规定,设计单位指定一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10万元至 14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至 6%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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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30280017002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 人防 违反第(一)(四)项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款二条的;违反第(二)项规定,已实施但未造成质量事故的;违反第(三)项规定,设计单位指定二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14万元至 18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6% 至 7%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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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330280010000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3个月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 万元至 13万元的罚款;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 至6. 6% 的罚款。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5 330280009000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未按规定回避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至 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 至 6%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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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330280013000 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面积500 平方米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7 330280006000 对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面积500 平方米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8 330280030000 对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5 次以下、30秒以下或影响范围涉及 1万平方米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有两种违法情节的,按照较重的情节、再提高一个阶次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49 330280020000 对拒绝、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拒绝、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影响正常施工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50 330280014000 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有一处违反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51 330280008000 对侵占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500 平方米以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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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30280016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限期改正的。 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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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330280002000 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至1.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至 2.4%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至 6%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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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330280021000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 至30% 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 至0.6% 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 至30%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 至6%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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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330280015000 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至1.2 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 至 2.4%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至 6% 的罚款。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56 330280007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违反第( 一)项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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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330280043000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不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要求的行政处罚 人防 暂无 暂无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58 330280004000 对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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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330280017003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违反第(一)(四)项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款一条的;违反第(二)项规定,已设计但没有实施的;违反第(三)项规定,设计单位指定一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至 14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至 6%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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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330280003000 对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或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擅自施工、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
施,未造成损坏或未影响正常使
用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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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330280019000 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人防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有一项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 给予警告;处 5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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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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