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宁东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具体处置方式为一次性卖断+合作处置,拟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42,486.33万元,另有过渡期收入及费用若干,现予以公告并公开招募投资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3年11月21日 |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主合同(及展期)名称及合同编号 | 债权本金余额 | 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 债务人所在地 | 担保人信息 |
1 | 宁夏宁东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信托贷款合同》P2016M17AZXYH0001-NDXR0002 | 1,424,863,301.57 | 《保证合同》P2016M17AZXYH0001-NDXR003、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2016M17AZXYH0001-NDXR004、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补充协议》P2016M17AZXYH0001-NDXR004-1、 《权利质押合同》P2016M17AZXYH0001-NDXR005、 《抵押合同》P2016M17AZXYH0001-NDXR006。 | 银川市 | 高天国(已亡故)、宁夏谷欣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及过渡期收入、费用的处理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5、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交易相关事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交易方式
我方拟采取“卖断+合作处置”的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处置资产,即投资人在买断我方债权时(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款),需同步与我方就本次处置债权签订合作处置协议,在合作处置期内与我方共同对债权进行处置。
三、竞价平台
本次投资人招募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网址
http://zcpm.jd.com)发起,具体情况详见竞买公告。
四、交易注意事项及要求
1、资产处置招商公示期(挂牌期)为8个自然日(具体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1日),意向提交时段(竞价时段)为2023年12月22日10:00-2023年12月22日22:00。投资人需在意向提交时间段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意向书(或类同文件)明确表达收购意向以及合作处置意向,提交路径为在京东线上拍卖平台。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标的债权买断价格及资金支付方式(不接受分期付款);(2)合作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处置原则、授权管理方案、处置回收本金以及处置收益分配方案、合作处置期限、过渡期收入安排等。
2、成交规则:(1)我方对债权卖断价格设有保留价,且不公开。投资人提交的买断价格高于我方保留价的视为有效报价,进入方案评审阶段。(2)我方按照预先设定的评审标准对合作处置方案进行评审,并经公司内部审批同意后确定最终投资人,不以报价有效视为成交。(3)若无人报价高于我方保留价或方案评审均未通过,则本次招募终止。若仅有一人提交有效报价,则进行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满7个工作日且期间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方可成交。(4)投资人向我方提交意向书视同于接受本公告及对应竞价公告中全部条款,不得对我方提出任何质询或诉讼。
五、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折价购买;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条件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投资人可在招商公示期内与我方就相关交易要素进行协商洽谈。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康先生、雷先生,电话0951-
*******。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电话0951-
*******。
附件:宁夏宁东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竞买公告.docx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