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十三陵中学数字化多媒体教学系统招标公告
昌平区十三陵中学数字化多媒体教学系统招标公告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中学关于数字化多媒体教学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中学关于数字化多媒体教学系统
项目编号:J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中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东(102200)
联系方式:王志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杰、***-********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富强路119号110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字化多媒体教学系统采购一批。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多媒体教学互动终端 | 台 | 16 | |
2 | 教学管理控制器 | 台 | 16 | |
3 | 教学展示平台 | 台 | 16 | |
4 | 交互无线模块 | 台 | 16 | |
5 | 授课讲台 | 台 | 16 | |
6 | 其他 | 批 | 1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投标人的资格条件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9.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9.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9.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9.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代表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9.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9.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9.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7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4日 09:00至2016年03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楼三层331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楼三层334室(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1.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2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1.3税务登记证书;
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5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全权委托授权文件以及相关资质文件;
11.7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代表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8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11.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
11.10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1.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3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11.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标签: 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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