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项目询价公告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项目询价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对企业自测的相关管理及频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对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项目采取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项目

(二)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废气、废水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

(三)检测因子及检测频次:

1.有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1次/月;汞及其化合物1次/季度;

2.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1次/年;

3.废水:总余氯、BOD5、C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1次/年;

4.噪声:厂界噪声检测1次/季度;

(四)询价单位: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五)要求:

1.报价单位需提供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资质及环境检测能力相关情况等资料。

2.报价单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注意事项

(一)报价单位应当在2023年 12月15日至 2023年 12月21日期间(工作日08:30至12:00,14:30至18: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或邮寄报价资料(详细地址:嘉峪关市方特大道2388号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0937-*******),报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需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报价资料递交期间,报价单位需将以上截图附至报价文件中;

3.《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报价资料需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检测资格条件要求,未规范完整的填报报价单(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未用信封密封和未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违反询价公告其他约定的。

(三)组织询价小组集中审核报价资料,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机构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

(四)最终确定的检测机构需与我中心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协议》,并按照合同书中相关条款约定开展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当年委托检测项目全部检测完毕后再付款。


附件: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项目报价单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项目报价单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金额(元)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职务及职称


所取得从事环境检测

业务的资质相关情况


环境检测能力相关情况


参与项目人员数量及取得的相关环境专业资格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


其他重要说明

或承诺的事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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