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南沙项目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南沙项目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城南沙项目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转让方)拟处置其持有的阳光城南沙项目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上述拟处置债权信息如下(金额暂计算至2023年9月20日):
主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重组本金余额 | 担保情况 |
1.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有限公司 2.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苏州新万益投资有限公司 4.天津南郡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 | 人民币 | 2,250,000,000.00元 | 1、抵押:广州南沙开发区万国园十九期土地抵押; 2、质押: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 3. 差额补足: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承诺函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4.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上述债权所涉重组收益、违约金以债权合同(包括债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为准,债权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及保证合同均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差额补足承诺函未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特别提示:以上各项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及差额补足承诺函及其项下权利)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差额补足义务人及抵质押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转让方系按现状转让,对此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方保留调整本次处置标的组成的权利,如有调整,将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如需)。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转让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当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当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2023年12月15日
标签: 阳光城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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