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镇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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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红线底线,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的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成员分类及共性职责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4类。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承担本级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安全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
3.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5.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投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未经审批非法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
5.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机构资质审批及管理。
7.依法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8.按照规定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区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投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严格行业领域准入条件,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2.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3.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非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及时告知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查处。
5.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专项整治。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8.按规定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宣传教育、产业政策、干部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指导下级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区纪委区监委
1.参与对安全生产领域督查督促工作;对职能部门、镇街党委和政府、相关单位及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
2.依纪依规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或者启动问责调查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敢打硬仗的党政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等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3.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三)区委宣传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经常性、系统性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2.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积极引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舆论。
3.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全区电影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委政法委
1.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之中,列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事项。
2.统筹协调涉及安全生产的平安建设相关事项。
(六)区委编办
1.按管理权限审核负有安全生产法律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指导、协调区级部门职责分工争议。
3.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会同区安委办适时调整完善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区发改局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
2.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将安全设施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3.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4.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处理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7.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涉及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指导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信用奖惩。
(八)区经信局
1.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要求,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综合运用产业扶持政策、奖惩评价体系、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工艺技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小微园区(厂中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镇街、园区制定入园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时淘汰清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园区“四无”企业的检查和处置。
3.支持工业领域企业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信息化项目,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进“低散乱”企业整治,促进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4.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通信运营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5.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做好民用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产业的发展。
(九)区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等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的安全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十)区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区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负责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5.指导高新技术平台(含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指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范性指导工作;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周边道路乱停乱放的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整治。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按职责分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参与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区内看守所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管理,负责全区危化品运输车、煤车、工程渣土车、集卡车等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8.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应急救援、涉嫌犯罪人员的控制与调查取证、人员伤亡原因确定。
9.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公安机关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
10.指导督促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二)区民政局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含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区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核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十四)区财政局
1.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经费统筹安排,加强专项整治任务和应急处突所需必要经费的保障。
2.指导督促镇街、园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五)区人力社保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各类技工学校教育培训内容。
2.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有序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工伤信息统计分析。
3.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4.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编制相关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2.负责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4.依法查处集体土地上非法占地(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除外)等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查处职责分工内房屋违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含小微园区(厂中厂)、工业厂房擅自改建公寓楼或其他经营项目)。
6.牵头负责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十七)区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2.依法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4.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应急环境监测。
(十八)区建设交通局
1.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按照权限做好加氢站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督促属地做好建筑施工领域无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指导、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在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核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和综合管廊(线)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自建房安全工作。做好危险房屋的解危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6.负责建设工程(含加氢站、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
8.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客运站、货运场站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内部自备加油装置)。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
9.负责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1.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2.参与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3.做好公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5.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政策,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16.依法监督管理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包括快递网点)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旅游项目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玻璃栈道、玻璃天桥、玻璃悬台等项目建设质量监管。
18.牵头指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内,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作为许可资质租赁区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地运营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管理。
19.承担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九)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渔业渔港、水利行业以及农业机械、农业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产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渔业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海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并做好有关渔船事故的调查工作。
5.负责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农药经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水务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8.承担区涉农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涉农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区商务局
1.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含餐饮、住宿(不含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电商、商场、超市、再生资源回收、会展、美容美发、洗染、沐浴、足浴、家政服务、月子中心(不含医疗相关许可)〕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督促餐饮企业和商超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2.负责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做好成品油经营零售资格安全资质材料的审核管理,指导督促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自备加油装置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贸易流通型外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1.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文物保护、博物馆、考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做好非星级酒店、非等级民宿和其它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景区玻璃栈道、玻璃桥,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露营旅游等业态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5.协调职责内旅游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6.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7.指导督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8.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航空体育等危险性较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滑翔伞、飞拉达悬崖穿越,体育运动类帆船、皮划艇、龙舟、赛艇、浆板,攀岩(非行政许可类)、户外拓展(设备设施类)、射箭、骑马等体育项目的审查、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9.按区委办明确的新业态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
10.负责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承担区文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文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二)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含医疗相关许可相关的月子中心行业管理。
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二十三)区应急管理局
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安全生产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3.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相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危化品、森林火灾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6.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小微园区(厂中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负责对液化天然气点供经营企业(含贸易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工业企业自建或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运营的液化天然气点供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液化天然气点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10.依法组织开展并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参与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四)区国资中心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督促国有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5.参与国有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
2.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管工作。
3.配合做好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规格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4.负责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做好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6.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企业主办的,由该部门牵头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入驻企业)。
7.指导督促网络订餐外卖平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对“外卖骑手”的安全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或被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有关技术意见。
10.依法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等有关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
12.依法查处无照企业设置内部加油装置或自备加油装置擅自销售油品等行为。
1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指导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景区内的玻璃滑道、玻璃水滑道、彩虹(七彩)滑道等滑道类项目及轨道小火车、观光车辆等类似项目的安全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为景区外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依法对国有建设用地上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含工业厂房擅自改建公寓楼或其他经营项目)进行执法查处。
3.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监管工作。
4.负责公共停车场库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作为加氢站运营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加氢站运营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建设运营的液化天然气点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火灾形势,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推广火灾防范先进适用技术。
4.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监督并实施各类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
6.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8.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依法实施小微园区(厂中厂)生产经营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指导督促园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
10.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八)区总工会
1.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3.组织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将安全生产纳入和谐企业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6.负责依法代表劳动者督促检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
7.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九)区社会治理中心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化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基层网格管理考核,开展网络员安全生产知识和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等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应急能力建设。
(三十)石化区安全发展保障中心
受委托履行石化区区域安委办工作职能,做好石化区范围内的危化品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依法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一)团区委
1.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动员企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3.引导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4.做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工作。
(三十二)镇海海事处
1.负责镇海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等工作。
3.牵头做好水上游艇、通航水域摩托艇的安全监管,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涉水类“三无船舶”联合打击整治。
4.配合做好非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5.组织或参与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三十三)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全区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督促保险机构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四)区气象局
1. 负责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组织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2.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五)区检察院
依法提前介入涉刑事案件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开展法律监督。
(三十六)区人武部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风险监测联防联控机制,如遇突发状况,统筹全区驻军、民兵队伍作为应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出动,有力高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三十七)国网镇海供电公司
1.负责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保证供电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做好电网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执行对企业下达停电的执法。
(三十八)国储八三七处
负责库区内其他生产和施工作业等第三方业务单位安全监管,协同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四、其他事项
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未尽事项或出现职责变更,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三定”职责及"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列入区安委会成员的其他党政相关部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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