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清源乡文化站工程(国内)

寿宁县清源乡文化站工程(国内)

招标公告
1.寿宁县清源乡文化站工程的招标编号为NJZ-200805,已由寿计基[2007]5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为1112㎡;预算造价为:988692元;本次招标项目为 土建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寿宁县清源乡;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三通一平    ;
2.4.总工期2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__;
2.6.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1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城关胜利街335号)。(28号到开标截止前须要购买招标文件的可直接到招标中心购买。地址:寿宁县鳌阳镇城关胜利街335号二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图纸、工程预算书)每份人民币5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随即抽取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08年2月2日14:00-14:3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8.开标时间为2008年2月2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 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寿宁县清源乡政府
地址:寿宁县清源乡,邮编:355500
电话:138*****008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寿宁县建设局二层,邮编:3555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寿宁县建设银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寿宁办事处
帐号:****************2720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城关胜利街335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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