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汾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襄汾县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地方自筹,招标采购机构为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处,4处均为单村供水工程,工程位于襄汾县境内,西王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襄汾县古城镇西王村,柴王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襄汾县景毛乡柴王村,万宁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襄汾县永固乡万宁村,定兴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襄汾县汾城镇定兴村。(具体内容详见商务技术部分)。
招标控制价:928873.73元。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100天完工。
本项目为施工整体发包,招标内容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内容。范围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评标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项目对投标人所需的如下特定条件:
a.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
b.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其他人员资格:人员数量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持证上岗.
c.参加投标供应商须经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获通过。
3.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30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襄汾县桥西街信用联社对面路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301)持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参加投标者(持授权书或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4.3.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4.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3.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3.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3.6安全生产许可证;
4.3.7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4.3.8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须提供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
4.3.9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
4.3.10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其他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数量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持证上岗).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共两套加盖公章并分别装订成册,在开标时需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不能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8日下午3:00时。地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评标室(50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汾县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郭锐锋****-*******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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