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连霍高速供热管线跨越南水北调管道桥梁工程勘察计及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连霍高速供热管线跨越南水北调管道桥梁工程勘察计及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连霍高速供热管线跨越南水北调管道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中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连霍高速供热管线跨越南水北调管道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项目
2.2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BX87;合同编号:NSBDZX/SY/JS-2023-007
2.3 项目概况
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位于郑州市北部城区,建设地点包括巩义市、荥阳市以及郑州市高新区,建设内容包括长输供热管网、中继泵站、隔压能源站。其中长输供热管网(2×DN1600)起于大唐巩义电厂,供热管线自巩义电厂向北敷设至沿黄快速通道,然后向南转至连霍高速傍连霍高速敷设至新龙路能源站,长输管线全长约45千米。
本项目为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连霍高速供热管线跨越南水北调管道桥梁工程,规划修建管道桥梁(桥梁顶部铺设管道)跨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桥梁顶部铺设2根DN1600供热管道,管道间距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管道桥梁工程按管道工程对应等级,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根据项目前期线路规划,拟在连霍高速公路与南水北调总干渠交汇处附近跨越南水北调总干渠,跨越处南水北调总干渠为挖方断面,渠道底宽18米,总干渠渠道开口宽约80米,渠道左右岸防护网管理范围宽度约120米。管道桥结构应满足2×DN1600供热管道承载要求,同时满足管道铺设安装及检修更换要求。签订合同后,勘察设计人根据管线参数、荷载要求以及跨越南水北调工程桥梁相关布置和设计要求,开展管道桥梁位置选择、工程布置、桥梁设计和相关咨询服务等工作。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郑州市北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干线管网及配套工程连霍高速供热管线跨越南水北调管道桥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工作内容为:(1)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初步设计(代可研立项,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测设计任务(含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设计变更、现场设代、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参加并承办各阶段设计评审和讨论会;其他施工与验收期间需勘测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工作。(2)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审批所需的水保、环保、跨越南水北调、输电线路改迁、监测等专题报告编制、成果咨询评审及服务等工作;施工图纸审核、投资控制咨询服务等。
2.5 建设地点:河南省荥阳市。
2.6 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止。其中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立项,含方案设计)成果及概算;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设计相关工作(含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等);其他勘察设计和咨询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及项目进度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满足南水北调对穿跨邻接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大型桥梁工程或跨越河(渠)道工程勘察和设计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的合同业绩,也可以为不同工程的单个勘察合同业绩和单个设计合同业绩;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勘察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合同业绩视为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合同业绩)。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需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4、3.5、3.6款要求,同时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3.3款的工程设计资质及业绩要求或工程勘察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协议应是基于其满足工程设计或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分工,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业绩,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勘察业绩。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设计或勘察只能由联合体其中一家单位独自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
4.2 潜在投标人可于获取时间内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 如在注册和获取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在线客服。
4.4 未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05会议室。
5.3 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sbd.cn)上发布。
6.2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6.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水北调中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A座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褚文杰/李茂/于广洋/康宁/黄明娟/高晗
电话:010-8392 3373/3372(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电子邮箱:chuwenjie@sinochem.com/limao1@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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